根据学校关于
2014
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总体安排,拟于近期组织论文著作送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送审对象
2014
年
申报学校自主评聘系列范围内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职工。
二、送审材料要求
(
一
)
送审材料清单
①
申报正高:
3
篇代表作的复印件、《代表作鉴定意见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表》(第
3-
第
6
页,即“一、基本情况”部分和“二、工作业绩部分”)各一式
5
份,分装
5
个大信封;
3
篇代表作原件(含收录证明、转载刊物)装
1
个大信封。
②
申报副高:
2
篇代表作的复印件、《代表作鉴定意见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表》(第
3-
第
6
页,即“一、基本情况”部分和“二、工作业绩部分”)各一式
3
份,分装
3
个大信封;
2
篇代表作原件(含收录证明、转载刊物)装
1
个大信封。
③
送审对象要正确填写《送审材料登记表》(其中的“编号”不必填写),并粘贴在大信封正面。务必用铅笔在《送审材料登记表》的空白处注明送审对象姓名。
(二)匿名要求
论文复印件、著作、《代表作鉴定意见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表》均须隐去申报者姓名。
(三)
送审代表作须在
2014
年
6
月
30
日之前发表(出版)。
(四)申报教学为主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要求有
1
篇(部)是教学研究期刊论文或教材;允许申报社会服务与推广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将有第三方评价意见的社会服务代表性成果作为送审材料,包括:经鉴定的科研成果、获政府部门采纳或领导肯定性批示的研究报告(或政策建议)、获第三方评价机构认可的研究成果等。
三、工作要求
送审对象要严格按照要求准备送审材料,及时提交给所在单位部门。各单位部门要及时做好送审材料的汇总工作,于
10
月
24
日下班之前将送审材料送到人事处(安中楼
405
室)。送审对象的《代表作鉴定意见表》电子文档需以“代表作鉴定意见
-
XXX”命名(XXX为申报人姓名),各单位部门汇总后连同《
2014
年论文著作送审人员汇总表》,压缩打包后发送至:
[email protected]
。
四、注意事项
(一)送审代表作必须为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
(二)代表作必须是任现职(级别)以来的。
(三)若曾转评(聘),其中一篇代表作须为转评(聘)之后发表。
(四)若申报转评(聘),其中一篇代表作须为转岗以后发表。
(五)增刊、论文集、国际会议上提交的被
SCI
、
EI
、
ISTP
(
CPCI
—
S
)、
ISSHP
(
CPCI
—
SSH
)等收录的论文不能作为代表作送审。
(六)被
SCI
、
EI
、
CPCI-S
等收录的,须同时附收录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七)被人大复印资料等转载的,须同时报送原刊和转载刊物原件及复印件。
(八)代表作若为专著或编著,送审件需为原著或全书复印件。
五、其他事项
(一)送审人如有学术观点不同等原因,可用书面形式提出不超过
3
所(名)的免送学校或专家名单,并填写《
送审学术回避申请表
》。
(二)代表作鉴定结果有效期为
2
年,若有申报者要沿用去年的鉴定结果,可由本人以书面形式提出,学院审核后报人事处。
(三)经济独立核算单位人员和再次申报(或送审)人员,须在送审前将论文鉴定费(正高
1500
元、副高
900
元)存入宁波大学账户:户名“宁波大学”,账号“
3901130009000002464
”,开户行“工行宁波江北支行”。存款凭证由所在单位于送审前统一交人事处。
联系人:
人事处,余怡春,办公电话:
888466
。
附件:
人事处
2014
年
10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