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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宁波大学优秀博士聘期考核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9-12 阅览数:

根据《宁波大学关于高层次人才引进聘任的实施办法》(宁大政﹝2012﹞142号)文件精神,近期,学校将对首聘期即将结束的优秀博士进行考核,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签订的《引进协议》中约定按“优秀博士”引进,聘期截止2015年3月底前,尚未完成聘期任务的人员,聘期考核以《引进协议》中约定的聘期目标任务为主要依据。

二、提交材料

请填写《宁波大学优秀博士聘期考核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考核表》),并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由所在单位将《优秀博士聘期考核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汇总表》)和《考核表》的书面和电子材料以及相关佐证材料于9月17日上午10:00前统一送交人事处。

三、相关说明

1、请按照《考核表》中的填表说明整理优秀博士在聘期内完成的目标任务的佐证材料。

2、请各单位部门按照引进协议约定的目标任务,仔细审核优秀博士聘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3、在聘期到期前预计能完成的标志性聘期目标任务,无需在《考核表》中填写,各单位部门汇总后可在《汇总表》中填写,待聘期结束前,正式发表或取得后,及时将相关佐证材料送交人事处。

4、已提前完成聘期目标任务的优秀博士(见附件3),不需要再次填写《考核表》,只需将其聘期任务完成情况汇总在《汇总表》,以便统计。

5、附件3中的名单若有遗漏,请及时与人事处姜萍联系。

6、2015年3月后到期的优秀博士若提前完成聘期目标任务后,均可填写《考核表》,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送交人事处。

联系人:姜萍                   联系电话:87600230 

联系地址:安中大楼406 室       邮箱地址:[email protected]

附件1:宁波大学优秀博士聘期考核表.doc

附件2:优秀博士聘期考核情况汇总表.xls

附件3:2011年9月至2012年3月引进的优秀博士.xls

                                                    人事处

                                               201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