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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宁波市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6-19 阅览数:

各单位、部门:

根据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4年宁波市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甬教宣〔2014〕187号)精神,现就做好我校的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推荐名额

宁波市优秀教师参评对象为在我校工作5年以上并已获县(市)区、局级荣誉称号的教职工,重点是教育教学第一线的教育工作者。宁波市优秀教育工作者参评对象为教育管理人员。近3年已获得过全国和省市荣誉称号的人员,一般不列为评选对象。今年宁波市教育局将德育先进工作者并入优秀教育工作者系列,评选资格和条件与往年一致。

我校推荐名额共5名,分别为:宁波市优秀教师4名;宁波市优秀教育工作者1名。各单位、部门向学校推荐的名额不多于1名。

二、评选条件

基本条件是: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政治坚定,品德高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

1.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关心学生的全面发展,切实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努力,成绩显著;
    2.努力学习科学知识和教育理论,认真完成教育教学工作,刻苦钻研业务,在新课程改革中做出积极探索并成绩显著;
    3.在教学研究、教学改革、专业建设、学校管理等方面成果显著,在构建区域服务型教育体系、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成效显著;
    4.热爱本职工作,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作风深入,为人正派,在教育管理和学校建设、服务方面成绩显著。

三、材料申报要求
    申报人员须填写《宁波市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呈报审批表》(附件),主要事迹由推荐单位或部门撰写,字数大约1500-2000字)。于6月25日前将推荐材料一式1份送人事处,并发电子版。

联系人:张晓萍  电话:87600365,E-mail:[email protected]

附件宁波市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呈报表.doc

人事处

2014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