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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度浙江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4-03 阅览数:
 
学院受理截止时间:2014年4月14日16:00 
 
各学院、部门:
根据浙江省151人才工程联席会议办公室文件(浙联办[2014]1号),2014年度浙江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选拔工作已开始。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的范围和对象
在自然科学领域取得创新性理论成果,或在工程技术领域取得重要发明创造、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的科研人员;具有战略思维、善于管理、市场运作能力较强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取得重要研究成果,丰富和完善学科理论,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专家学者,以及其他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取得较大成绩的青年优秀人才。
二、推荐条件
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必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恪守科学和职业道德,有严谨的治学态度、强烈的事业心和开拓创新精神。各类培养人员还须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一)重点资助培养人员
1 .专业知识深厚,创新能力强,在本学科专业前沿领域取得创新性成果,所带领的创新团队在国内外同行中具有一定发展优势,并具有成为省特级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或两院院士的发展潜力;
2 .入选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后,在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键学术技术领域中做出突出贡献,作为主持人获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或取得突破性技术成果并对我省产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
3 .目前正在进行且有望取得重要成果或突破性进展,并能在省内外产生较大影响的省部级以上重点科研项目、重大工程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向承担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攻关项目的人才倾斜。
4 .2009年以来入选省151人才工程的培养人员,一般应在第一层次培养人员中推选,特别优秀的第二层次培养人员也可作为推荐对象。已获得过省151人才工程重点资助的培养人员不再作为推荐对象。
(二)第一、二层次培养人员
1 .专业知识扎实,学术视野宽广,能跟踪本学科专业前沿领域,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团队核心带动作用强,学术技术水平在省内外同行中处于领先水平;
2 .作为主要成员承担过省部级以上重点项目、基金资助项目,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励或其他有影响力的社会奖项,在国内外一流学术刊物上发表过高水平论文或出版过具有重要学术技术价值的著作,取得了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科研成果;
3 .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身体健康;
4 .第一层次申报人选一般应是往年入选第二层次的培养人员;
5 .第二层次申报人选具有突出贡献或取得重大科技成果,经专家评议推荐、联席会议批准,也可破格直接列为第一层次培养人员。
(三)第三层次培养人员
为支持企业创新驱动、转型升级,引导产学研深入合作,今年,定向从省“青年科学家培养计划”人选中开展第三层次培养人员选拔工作。
1 .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能密切关注本行业、学科前沿发展动态,学术技术水平得到省内外同行认可,有发展潜力,经培养有望进入第一、二层次培养人员行列;
2 .作为主要成员获得过地市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励或其他有影响力的社会奖项;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重大产业技术创新、产品研发、技术攻关、推动成果产业化,取得明显成效;
3 .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身体健康。
三、推荐名额和选拔导向
本次实行限额推荐,我校申报重点资助人员不多于2人,申报第一层次人员不多于4人,申报第二层次人员不多于7人。校内各单位可推荐名额:重点资助人员、第一层次人员和第二层次人员各1人。
省151人才工程联席会议办公室在选拔评审151人才第一、二、三层次时,将“个人业绩量化指标的评分结果”作为选拔的基础,各单位在推荐人选时,应将充分把握这一选拔导向。此外,今年开始省151人才工程联席会议办公室将把用人单位的培养目标和措施情况纳入选拔量化评价指标体系,因此,各单位应重点把握这一新变化,在表格“所在单位意见栏”中按要求认真填写,做到“目标明确合理,措施具体有效”。
四、推荐材料和时间要求
  (1) 《2014年度浙江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1份(附件1);
(2) 《浙江省151人才工程重点资助培养人员推荐人选申报表》(附件2)一式4份,一律用标准A4纸打印;
(3) 《浙江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申报人选情况登记表》(第一、二、三层次)(附件3)一式2份,一律用标准A4纸打印;
    (4)证明材料1份,须与申报表分开独立装订成册(需标注页码,编制目录);
  请各单位积极做好推荐工作,推荐人选须经过学院推荐小组并经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确定。相关材料请于4月16日之前报人事处405室,同时发邮件[email protected]
  联系人:张晓萍  联系电话:888365
 
     
                                             人事处
                                         2014年4月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