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市总工会、宁波市教育工会相关会议精神,及与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沟通协商,今年为学校教职工推出以下六种保险项目:
2014
年教职工保险项目一览表
保险受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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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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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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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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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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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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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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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总工会医疗互助保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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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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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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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参加宁波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住院医疗保险的本单位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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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基本医疗保险认定的、医保指定医院就医住院、医保报销范围内统筹基金支付后的个人承担部分(不包括个人自费、自付和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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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到3000元(含)人民币,按80%的比例给付保障金;3000元以上部分按10%的比例给付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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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保障办法见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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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重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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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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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的身体健康且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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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慢性肾衰竭;2、恶性肿瘤;3、再生障碍性贫血;4、心脏瓣膜置换手术;5、冠状动脉旁路手术;6、颅内肿瘤手术;7、主动脉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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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保障期内首次确诊患以上所指七类重大疾病之一,并经住院治疗后,可申领保障金10000元;2、首次确诊患第一期何杰金氏病、慢性淋巴性白血病、原位癌和各种皮肤癌(不包括恶性黑色素瘤),并经住院治疗后,可申领保障金3000元,进行手术或放疗、化疗治疗后,可再申领4000元手术(放、化疗)保障金;3、首次确诊时间在保单生效之日起满30天,可申领慰问金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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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保障办法见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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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工安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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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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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的身体健康且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女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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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乳腺癌;2、女性生殖器官癌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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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首次确诊患乳腺癌或女性生殖器官癌症之一,并经住院治疗后,可申领保障金10000元;
2
、首次确诊患乳腺癌原位癌或女性生殖器官原位癌,并经住院治疗后,可申领保障金5000元;3、在90天免费期内且保单生效之日30天后,首次确诊患本保障范围所指的其中一种癌症,并经住院治疗后,可申领慰问金1000元;4、保单生效之日30天后首次确诊患非《女职工安康互助保障办法》所列保障范围内的疾病,但属于《职工特种重病互助保障办法》所列保障范围内的重大疾病之一的,可申领医疗慰问金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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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保障办法见附件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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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教育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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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医疗互助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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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期3年,300元/人,其中个人承担150元,学校再为参保的教职工交纳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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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编制在职教职工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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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多个肢体缺失、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良性脑肿瘤、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深度昏迷、双耳失聪、双目失明、瘫痪、心脏瓣膜手术、严重阿尔茨海默病、严重脑损伤、严重帕金森病、严重糖尿病并发症、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严重运动神经元病、语言能力丧失、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主动脉手术、等重大疾病或重大手术患者(详见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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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基本医疗保险认定的、医保指定医院就医住院、医保报销范围内统筹基金支付后的自理部分(个人自费、个人自付、个人自负、个人承担四部分之和再减去医保部门给付各种医疗补助金)超过5000元人民币,5000元以上部分按80%的比例给付保障金,当累计给付各项保障金达到10万元时,保障责任终止。申请保障金时,申请人必须先到医保部门办理各种医疗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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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保障办法见附件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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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平安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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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保险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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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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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的身体健康且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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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身故保险、意外残疾保险、意外医疗保险、意外住院日额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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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承担教职工24小时因意外事故导致的身故可保5万元;2、承担教职工24小时因意外事故导致的残疾可最高保5万;3、承担教职工因意外事故导致的医疗费用,合理的医疗支出超过100元部分90%给付;4、
承担教职工
因意外事故导致的住院津贴费用,每天10元,一年最多18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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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保障办法见附件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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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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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300-500人180元/年;满500人14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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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的身体健康且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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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恶性肿瘤 2、急性心肌梗塞 3、脑中风后遗症 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5、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 6、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7、多个肢体缺失 8、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9、良性脑肿瘤 10、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 11、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 12、深度昏迷 13、双耳失聪 14、双目失明 15、瘫痪 16、心脏瓣膜手术 17、严重阿尔茨海默病 18、严重脑损伤 19、严重帕金森病 20、严重Ⅲ度烧伤 21、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 22、严重运动神经元病23、语言能力丧失24、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25、主动脉手术 26、严重的多发性硬化 27、严重的1 型糖尿病28、侵蚀性葡萄胎(或称恶性葡萄胎)29、系统性红斑狼疮并发重度的肾功能损害30、严重的原发性心肌病。详情见保险重疾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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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保障期内,如被确诊保险范围内所指的一种疾病,可
凭医院确诊书直接给付5万元
(不用发票,与公费医疗不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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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保障办法见附件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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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上述六项保障保险请广大教职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自愿选择,并报分工会汇总。
2
、希望参保的教职工增强保险意识,一旦发生属于保障范围之内的可赔付事实,即与市总工会、市教育工会或平安保险公司相关部门联系,及时在保障期内办理相关保障金领取手续。
3
、希望各分工会接通知后,加大宣传力度,尽快通知本分工会每位教职工,并将参保人员名册填写完整,按不同险种填写excel表格(见附件),其中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人员名册中填写新的社会保障卡号或医保号均可。以上各类表格请交书面稿二份(加盖分工会章),并发送电子稿至[email protected]。
4
、因平安保险推出的一款重大疾病保险对参保人数有要求,满300-500人的按180元/年缴费,满500人及以上的按140元/人缴费,故暂时先预报名,等人数确定后再统一缴纳保费。除平安保险公司的重大疾病保险保费外,其余项目可直接收取保险费。
5
、保险费汇总完后统一交到工商银行宁大工会的账号中(账号另外告知分工会主席),不接受学校内部转账与网上转账。请将银行回单和各类保险项目名单汇总表于4月10日前一并交到校工会办公室,逾期不再办理。
工会联系人:何玉环,电话:888210
地址:宁波市海曙区望京路230号
电话:0574-87362144
保障金申报地址:宁波市解放路91号市教育局8楼
联系人:胡国员,电话:0574—87186478
中国平安客户经理:张灵飞 宁大短号:665866 长号:13967848866
附件:
附件一 宁波市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办法
附件二 宁波市职工特种重病医疗互助保障办法
附件三 宁波市女职工安康互助保障办法
附件四 宁波市教育工会直属基层工会事业编制在职教职工会员重大疾病医疗互助保障办法
附件五 意外保险方案
附件六 重大疾病保险计划书
附件七 参加宁波市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人员名单
附件八 参加宁波市特种重病互助保障人员名单
附件九 参加宁波市女职工安康互助保障人员名单
附件十 参加事业编制在职教职工会员重大疾病医疗互助保障人员名单
附件十一 参加意外保险的人员名单
附件十二 参加重大疾病的人员名单
附件十三 宁波市总工会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服务网点一览表
附件十四 宁波市总工会职工互助保障会医疗互助保障项目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