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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派2014年度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出国进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2-28 阅览数:
各单位、部门:
为进一步加大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的培养力度,努力造就一批在国际、国内学术和技术领域处于领先水平的高层次人才,我省将继续选派“新世纪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到国外进修和开展合作研究。现将有关选派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人员条件
1 .2010年后入选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
2 .外语水平达到国家外国专家局规定的“中国国际化人才外语水平考试”(BFT)高级120分或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外语水平考试(WSK)的合格标准,或近5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生活一年以上(附有效证明)。
二、选派程序
1 .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经个人申请,学院、部门(单位)推荐,填写《浙江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出国进修申请表》(见附件)。
2 .由学校审核推荐,并报省外国专家局。
3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根据申请人的资格条件综合评议,确定进修人员名单。
三、申报材料
1 、《浙江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出国进修申请表》
(一式3份,需A4纸打印)。
2 、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证书、外语水平合格证书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请各单位、部门人事秘书将上述申报材料于3月24日前交人事处师资办405室,电子文档发送至[email protected]
联系人:张晓萍 电话888365
四、进修渠道、期限和经费资助
出国进修人员可自行联系进修单位,进修学科和项目选择要有针对性。出国进修期限为3至6个月。
进修人员的出国进修经费,包括国际旅费、国外生活费等,标准参照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奖学金资助标准(财教【2010】286号)。
五、其他事项
出国进修人员出国前须与学校签订出国进修协议书,明确承诺按期回校服务,并办理公证。
 
 
                                       人事处
                                    2014年2月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