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季,是火灾高发季节。近几年来,我校由于用火用电不慎、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等引发的火警、火灾已有多起。
2014
年
2
月
22
日,我校甬江公寓商贸区一店面因充电的电瓶车短路自燃引起发生火警,造成店面损毁和
1
人烧伤。
为确保校园消防安全,切实
加强春季防火安全工作
。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防火安全管理。各单位、部门要加强学生生活区和图书馆、计算机房等人员聚集场所的防火安全管理,要严格
宁波大学安全稳定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要求,
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严禁在办公室、实验室、学生公寓等公共场所违章拉线、使用大功率电器。妥善保管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人员离开宿舍、办公室、实验室时,一定要切断室内电源,关好门窗。
二、加强防火安全教育。各单位、部门要加强对师生的消防安全教育,经常组织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培训,讲解有关消防知识、常识和火灾案例等,以提高师生的防火安全意识和抵御火灾能力。
三、加强防火安全检查。各单位、部门要加强对所属学生公寓、教学楼、食堂、超市、干洗店、施工工地等场所的防火安全检查。特别是要对天然气、排烟管道进行定期的维护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严格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严禁在公共走道内堆放杂物,不得在大楼的出入口违章停车,保证消防通道畅通。
望各单位、部门接此通知后,认真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并将消防检查等工作情况记录在创安工作记录中,随时接受抽查,创安办将组织力量对全校的消防工作不定期的进行督查。
创安办
2014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