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报销或配偶工作单位发生变更的我校单职工,需提供配偶工作单位未享受幼托费补贴的相关证明,已在工会登记及配偶单位未变更的我校单职工则无需提供相关证明。
各分工会负责收齐本单位相关教职工的报销材料,另附汇总表(汇总表格式详见附件,其中“金额”由校工会填写,汇总表的电子版同时发工会邮箱[email protected]),交到校工会201办公室尹慧处审核制单,由校工会统一报计财处报销,无需分工会到计财处单独办理,报销金额将由计财处直接打到教职工工商银行卡账户。为便于幼托费报销工作的顺利开展,不受理教职工单独前来报销,望相互转告。
联系电话:888517
联系人:尹慧
校工会
2014
年
2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