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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2015学年度浙江省高校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导师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2-23 阅览数:
各学院: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通知,2014-2015学年度浙江省高校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导师资格申报已经开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访问学者导师的条件:
1 、院士或特聘教授、凡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点或国家重点实验室、重点学科、国家文科基地的教授、省重中之重、文科基地;“钱江高级人才”特聘教授、“省151人才工程”第一、 二层次及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均可接受访问学者。
2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教授(或副教授)可申请成为访问学者导师:
(1)近两年主持并在研省部级以上课题1项或参与国家级项目并有可支配的经费。
(2)近三年在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6篇或一级刊物2篇或权威刊物1篇或有专著出版,或获得省级以上科研奖励1项(合作申报者排名须在前3名)。
3 、申请担任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访问学者导师的条件可参照上述要求,适当放宽。
4 、访问学者导师一般应是硕士生导师或省级精品课程的主持人。
5 、导师必须在职在岗。本校导师不接受本校教师访学。
二、申报材料要求:
1 、各学院须对本院申报成为访问学者导师的人选按上述要求进行资格审查,并对本院接受访问学者的学科、专业研究方向及人数做好总体规划。
2 、符合条件且愿意接受访问学者的老师需填写《浙江省高校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导师申报表》(附件1),各学院统一填写《浙江省高校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导师申报汇总表》(附件2)。
请各学院认真做好推荐工作,汇总后于1月7日之前报人事处405室,以上材料各一式一份。同时将电子稿发送至 [email protected]
联系电话:888365;联系人:张晓萍。
                                                       人事处
                                                     2013-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