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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全国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0-21 阅览数:
各单位、部门: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管理信息化工作的通知》(教技〔2013〕2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教师厅函〔2013〕10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全国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浙教电传〔2013〕408号)的要求,为确保我校按时完成学校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集对象

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对象为:教师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的教职工(含人事代理人员),工勤岗位的在编职工。采集对象不含离退休教职工,不含兼职外聘、返聘人员。

二、工作安排

1、10月20日前,学校人事处将人事信息系统中现有数据填充到EXCEL采集模板中,并分发送到各单位、部门人事秘书(联络员)处邮箱。

2、10月21日,学校人事处组织召开全国教职工信息采集工具的培训会议。时间:10月21日下午1:30,地点:黄陈月莉楼407会议室。请各单位、部门务必派人参加。

3、10月21日-10月24日,各单位、部门核对分发的EXCEL采集模板数据,组织教职工校对个人《全国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表》(由Excel采集模板打印),教职工签字确认。如学历、学位变动的,教职工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

4、10月24日,各单位、部门完成本单位、部门教职工基础信息数据审核,将核对修改完的EXCEL数据文件上报到人事处。

5、10月25日,人事处汇总全校教职工基础信息数据,形成全校教职工基础信息模板文件,报送到省教育厅。

6、10月底前,省教育厅完成省内所有学校入库教职工数据审核后,上报全省教职工数据至教育部。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此次信息采集涉及学校各类教职工的个体信息,数据量庞大,由于信息上报要求时间紧迫,任务十分艰巨。各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协调配合,周密安排,按照学校要求,抓紧部署,认真组织,确保按时完成上报。

2、严把时间节点。本次信息采集各二级单位上报学校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10月24日,学校上报省教育厅时间为10月25日。各单位、部门要严格按照学校制定的工作时间表,把握好时间节点。

3、确保数据质量。教职工基础信息工作是建设全国教职工管理信息系统的基础性工作,做到“谁填报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确保数据质量和安全。每一位教职工的采集表都要求本人签字,各单位要尽一切可能与外出的教师取得联系,确保人员一个不漏,数据真实有效。

联系人:许祖迸  联系方式:87600065

 

附件1:教育部关于做好全国教职工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附件2: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全国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附件3:高校教职工信息采集模板(空表)

附件4:个人信息打印模板

附件5:全国教职工信息采集采集指标

附件6:高校Excel模板常见问题及对策

 

 

人事处

2013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