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发文《关于县(处)级女干部退休年龄问题的通知》(浙组〔2013〕9号),该文件规定:“事业单位处级女干部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按本人意愿可选择55岁或60岁办理退休”。
据此,我校符合条件、年满54周岁的女教工,需到人事处填写《退休年龄申请表》。
特此通知
人事处
2013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