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12-2013年年宁波市优秀博士后、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优秀博士后工作者评选工作的通知》通知精神,现就我校推荐评选2012-2013年度宁波市优秀博士后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秀博士后推荐范围和条件
(一)推荐范围
博士后研究期满出站不超过6年,现在我校工作的人员。
(二)推荐条件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恪守科学道德,有严谨的治学态度、强烈的事业心和开拓创新精神,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1、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取得创造性的成果,具有较大科学价值或应用前景的;
2、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在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方面取得重要技术发明,具有先进性和创新性,经实施已获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3、在实施技术开发项目中,完成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创造出显著经济效益的;
4、在实施社会公益项目中,长期从事科学技术基础性工作和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事业,经实践检验,创造出显著社会效益的;
5、在社会科学领域中阐明现象和发展规律,对经济建设或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社会效益的;
6、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突出的研究才能,已成为本市某一学科领域新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或开辟了新的学科领域,对学科建设和发展以及人才培养做出较大贡献的。
二、推荐及评选程序
(一)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宁波市优秀博士后推荐表》。
(二)学院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推荐名单,填写推荐意见。
(三)学校综合评议,确定推荐人员,公示后报宁波市人事局。
(四)市人事局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评审,提出优秀人选,经公示后发文公布。
三、推荐名额
每个学院限额推荐1名,机关和直属单位双肩挑人员纳入学科性学院推荐。
四、报送材料与时间要求
1、《宁波市优秀博士后推荐表》(见附件)一式1份;
2、佐证材料一式1份。包括被推荐人进出站证明材料、论文发表的证明材料、代表性论文的刊头、目录和电竞博彩复印件以及著作封面复印件、科技成果鉴定材料、国内外对其所取得成果的评价、专利授权证书复印件、被推荐人的其他奖励证明材料等。
以上材料要求以A4纸印制,装订成册。
请符合条件的相关人员积极申报,各学院择优推荐,并于6月26日前将相关材料交人事处师资管理办公室(安中大楼405室)。同时发电子稿;
联系人:张晓萍,联系电话:87600365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宁波市优秀博士后推荐表》
人事处
2013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