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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定2013年申报职称人员培训学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6-13 阅览数:

各单位、部门,有关教职工:

    根据宁波大学《关于2013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2013年职称工作的总体安排,现就做好2013年申报职称人员培训学分核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核定的人员范围

2013年申报各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职工。

二、职称评审培训学分要求

今年申报各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职工,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期间均须取得Ⅱ类培训学分3分。2010年1月1日以后入校的新教工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另须取得Ⅰ类培训学分2分(不含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组织的高校青年教工岗前培训)。

此外,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期间,有取得Ⅲ类学分10分者,若没有Ⅰ类、Ⅱ类,也视作符合职称评审培训学分要求。

三、培训学分类型

Ⅰ类培训(学分):新入校青年教职工岗前培训。包括:人事处组织的新教工入校培训,教务处组织新教师教学培训,其他形式的新教工参加的岗前培训。

Ⅱ类培训(学分):校内外各类短期在岗培训。包括:校内职能部门组织的专题培训、讲座或报告、沙龙、午餐会、调研、研讨等,校外学术会议、专题培训、研修项目,其他短期培训等。

Ⅲ类培训(学分):校外3个月及以上的培训。包括学历学位进修,课程进修,国内外学术进修,学科带头人(或学术骨干)培训,挂职,其他长期培训。

四、培训学分计算标准

Ⅰ类培训和Ⅱ类培训:按每天1学分、半天0.5分计算;

Ⅲ类培训:按每月10学分计算。

五、培训学分核定程序

培训学分采取各职称申报者填报学分核定表格、所在单位部门核定、人事处审查的办法进行核定。具体程序为:

(一)职称申报者填报《培训学分核定表》

职称申报者填报《培训学分核定表》前,请认真阅读“填报说明”。

填写到《培训学分核定表》中的培训活动,需提供培训证书、培训成绩单、邀请函/通知、活动内容介绍、活动过程影像资料、进修协议、培训总结等能够证明填写者参加培训活动的证明材料。

其中,校内各职能部门组织的校内各类短期培训,人事处将在审核过程中与职能部门核实,因此,职称申报者要在《培训学分核定表》中填写,但不必提供证明材料。

此外,为做好申报高级职称教师的海外进修经历审核工作,海外进修经历情况也请在《培训学分核定表》一并填写。若海外进修的派出单位不是宁波大学,需提供证明材料。

(二)职称申报者所在单位部门审核

各单位部门依据职称申报者提供的证明材料和“培训学分计算标准”核定培训学分。其中,校内各职能部门组织的校内各类短期培训,所在单位部门不必核定。

(三)人事处审查

五、工作要求

职称申报学分要求是促进教职工发展的重要导向。省教育厅在2013年职称政策已经提出申报职称的培训学时要求,2014年起将严格执行“高校青年教师每年参加培训不少于36学分,五年累计参加培训不少于360学分,其中校外学习培训不少于108学分。新任教师进校第一年参加培训不少于144学分。”因考虑到学校实际,今年我们暂按学校要求执行。请单位部门高度重视,严格认真地做好培训学分核定工作。

请各单位部门于6月21日前将核定完毕的《培训学分核定表》及证明材料,交人事处师资管理办公室(安中大楼405室)。

 

联系人:张晓萍   徐炬磊  联系电话:888365。

 

附件:《培训学分核定表》

 

 

人事处

                                   2013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