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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选送优秀中青年干部攻读硕士、博士学位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时间:2013-06-04 阅览数:
各单位:

  根据甬人社发[2013]219号文件,《关于做好2014年选送优秀中青年干部攻读硕士、博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决定2014年选送一批优秀中青年干部到国内重点高校、科研院所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送范围、对象及基本条件

1、选送范围、对象:市直机关副主任科员以上、各县(市)区机关工作3年以上优秀干部(大学生村官可根据实际工作表现列入选送范围),企事业单位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3年以上工作经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省“151人才工程”、市“4321人才工程”、市“十二五”期间紧缺急需专门人才”培养人选和具有创新成果的专业技术骨干优先考虑。

2、选送对象的基本条件:(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愿为宁波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2)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较强的管理水平或科研能力,且所选专业应当与工作岗位相关,有培养前途;(3)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身体健康;(4)攻读硕士学位者应为国民教育序列本科毕业,攻读博士学位者应具有硕士学位并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5)有较好的英语基础;(6)符合报考专业的招生条件。

二、选送培养方向和专业重点

选送培养方向:围绕强化创新驱动、打造国际强港、构筑现代都市、推进产业升级、创建智慧城市、建设生态文明、提升生活品质等重点领域,以农业、教育、卫生、环保、城建、交通、司法、综合管理、社会管理等部门提升政府公共服务水平为重点,以及“4+4+4”产业(新材料、新能源、新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等四大战略性新兴产业,节能环保、生命健康、海洋高技术、设计创意等四大新兴产业,石化、汽车及零部件、纺织服装、电工电器等四大传统优势产业)、海洋经济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等3大重点产业领域,属我市人才指数中紧缺度排名前列的专业将优先安排。

三、选送培养人数

2014年市直计划选送100名,市直选送培养程序(见附件1)。各县(市)区和国家高新区、保税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杭州湾新区、大榭开发区可结合当地实际,确定优秀中青年干部的选送范围及人数。

四、选送培养形式

1、被选送人员以委托培养形式,在国家“211工程”重点大学、国家“985工程”重点大学及与宁波市紧缺急需专门专业相匹配的特色专业高校、科研院所脱产学习2-3年,也可以在职的形式参加有关高校研究生院宁波教学点(见附件2)学习。

2、被选送人员在学校正式录取前,须与市或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订委托培养协议。

3、被选送人员在校学习期间不转户口、工资关系和人事档案,不影响工资晋级和职称评审,完成学习任务后仍回原单位工作。

五、有关经费

学习期间的经费采用以单位为主、财政部分资助、本人适当承担的办法解决。学费由各级财政补助,其中市属机关、企事业单位选送人员由市财政在预算安排的400万元专项资金中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6万元/人),各县(市)区选送人员由当地财政补助;工资及生活性福利由原单位负责;考前培训费、考务费及其它费用的解决办法由所在单位与选送人员协商决定。

六、选送办法

选送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个人自愿报名、组织推荐与审核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请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推荐人选,并填写好《优秀中青年干部赴国内重点高校、科研院所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申报表》(附件4),于6月5日11:00前报人事处安中大楼405。

联系人:张晓萍         联系电话:888365

附件:1.市直选送培养程序

2.在职硕士研究生宁波教学点一览表

3.推荐名额分配参考表

4.优秀中青年人才赴国内重点高校、科研院所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申报表


                                                   人事处
                                                 2013年6月4日

注:请符合条件有意向申报的老师在6月5日上午10:00以前将附件4交至院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