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有关老师:
根据学校关于2013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总体安排,拟于近期组织论文送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论文送审对象
2013年申报各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职工。
二、送审材料要求
1、送审材料清单
①申报正高者:3篇代表作的复印件、《代表作鉴定意见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第3-第6页,即“一、基本情况”部分和“二、工作业绩部分”)各一式五份,分装5个大信封;3篇代表作原件(含收录证明、转载刊物)装1个大信封。
②申报副高者:2篇代表作的复印件、《代表作鉴定意见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第3-第6页,即“一、基本情况”部分和“二、工作业绩部分”)各一式三份,分装3个大信封;2篇代表作原件(含收录证明、转载刊物)装1个大信封。
每个大信封上均需用铅笔注明申报者姓名。
3、匿名要求
论著、论文复印件、《代表作鉴定意见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均须隐去申报者姓名。
4、送审论文(论著)须在2013年6月30日之前发表(出版)。
三、工作要求
各位申报者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职工要严格按照要求准备送审材料。各单位、部门要及时做好送审材料的汇总工作,于5月13日下班之前将送审材料送到报人事处(安中楼405室)。
申报人员的《代表作鉴定意见表》电子文档需以“代表作鉴定意见-XXX”命名(XXX为申报人姓名),各单位汇总后连同《送审人员汇总表》,压缩打包后发送至:[email protected] 。
四、注意事项
1、送审代表作必须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2、代表作必须是任现职(级别)以来的。
3、若曾转评,其中一篇代表作须为转评之后发表。
4、若申报转评,其中一篇代表作需为转岗以后发表。
5、增刊、专刊、论文集、国际会议上提交的被EI、ISTP(CPCI—S)、ISSHP(CPCI—SSH)收录的论文不能作为代表作送审。
6、被SCI、EI、CPCI-S等收录的,需同时附收录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被人大复印资料等转载的,需同时报送原刊和转载刊物原件及复印件。
8、代表作若为专著或编著,送审件需为原著或全书复印件。
9、送审时可用清样稿或录用通知书加打印稿,但必须附本人保证书,成果若未能在6月30日前发表(出版),为无效送审,学校不再另行安排送审。
五、其他事项
1、送审人如有学术观点不同等原因,可用书面形式提出不超过3所(名)的免送学校或专家名单。 并在《2013年论文(论著)送审人员汇总表》注明。
2、经济独立核算单位人员和再次申报(或送审)人员,须在送审前将论文鉴定费(正高1500元、副高900元)存入宁波大学账户:户名“宁波大学”,账号“3901130009000002464”,开户行“工行宁波江北支行”。存款凭证由所在单位于送审前统一交人事处。
附件:
1、2013年论文(论著)送审人员汇总表;
2、代表作鉴定意见表。
人事处
2013年5月6日
注:请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职工要严格按照要求准备送审材料,于5月13日上午11点之前将送审材料交至朱安安老师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