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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派2013年度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出国进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4-16 阅览数:
各单位、部门:

为进一步加大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的培养力度,努力造就一批在国际、国内学术和技术领域处于领先水平的高层次人才,推进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省里将继续选派“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到国外进修和开展合作研究。现将选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人员条件

1.已列入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

2.外语水平达到国家外国专家局规定的“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水平考试”(BFT)高级120分或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外语水平考试(WSK)的合格标准,或近5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生活一年以上(附有效证明)。

3.身体健康,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50周岁。

二、选派程序

1.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经个人申请,学院、部门(单位)推荐,填写《浙江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出国进修申请表》(见附件),将书面材料一式3份(需A4纸打印)和外语水平合格证书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于4月23日前交人事处405室,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email protected]。 联系人:张晓萍  电话888365

2.由学校审核推荐,并报省外国专家局。

3.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根据申请人的资格条件综合评议,确定进修人员名单。

三、进修渠道、期限和经费资助

出国进修人员的进修渠道由进修人员本人落实,接受单位必须是国外一流大学、科研机构和知名企业。进修学科和项目应是拟去进修国的强项,并具有针对性强的研究课题,有明确的高水平国外合作者。 

出国进修期限为3至6个月。

进修人员的出国进修经费,包括国际旅费、国外生活费等,参照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标准(财教【2010】286号进行资助。

四、其他事项

1.经批准派出进修的人员,出国前须与学校签订《出国进修协议书》,明确承诺履行按期回校服务的义务,并办理公证等事宜。

2.派出人员进修期满回国后,应将进修情况及相关成果以书面形式报告学校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作为对其进行考核和进一步培养、资助的重要依据。

 

附件: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出国进修申请表

 

 

                                                       2013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