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人才住房保障,经市政府批准,洪塘、谢家区块共579套人才房在一定范围内开始面向特定人才销售。
本次房源销售对象为:在市有关单位(指在甬高等院校、省部属及市属科研院所、市级医疗卫生单位、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企业)和老三区企业(税收隶属关系在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的企业,不含省部属驻甬企业)工作,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鄞州区、宁波国家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和大榭区范围内无住房(该住房包括自有住房含已签订买卖合同并登记备案的商品房和承租公有住房含军产、宗教产住房)。除此之外,还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取得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证书;取得博士学位;取得硕士学位且在宁波企业连续工作三年以上非事业编制人才。
上述人才人事关系须在宁波,并在2013年3月31日(硕士为2010年3月31日)前已按有关规定在宁波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已购买低收入家庭住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人才公寓等保障性住房,或已按政策规定享受市、区财政引进人才易地安家补助、领军拔尖人才购房安家补助和博士后出站留甬安家补助等相关政策性补助的人才,不列入此次销售范围。
符合市、区人才政策规定,可享受人才引进易地安家补助、领军拔尖人才购房安家补助或博士后出站留甬安家补助并满足此次人才房申购条件的,可在申购人才房和享受安家补助两者中选择其一。本次成功购置人才房的,今后不再享受市、区其他人才住房政策。
本次销售房源主要集中在江北洪塘的北城春色、欣欣家园、逸嘉新园、汇嘉新园和谢家的春晖佳苑、三和嘉园、广厦怡庭,套型面积70至118平方米,洪塘区块均价为每平方米6520元,谢家区块均价为每平方米6900元。申购时间为4月21日至5月5日。详情见附件,也可登录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nbhrss.gov.cn)查询。
事业编制人员的社会保险证明请持本人身份证到柳汀街557号 宁波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保办(原宁波市人才市场大厦二楼)开具。
企业编制的硕士社会保险证明请持本人身份证到解放南路257号 宁波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大厦开具。
我校符合条件的人才(包括科技学院、附属医院)请在4月19日前将申请材料交给各单位、部门的人事秘书。科技学院的申请材料交给人力资源部沈立宏老师,附属医院的申请材料交给人事科孙老师。
请人事秘书到安中大楼人事处403室领取“宁波市人才房申请审核表”,4月20下午下班前各位人事秘书将申报材料核审汇总后交403室,并附一份汇总名单的电子稿至[email protected]。材料不齐视作无效材料,过时不再受理。
联系人:杨柳 电话:888288
附件一:
宁波市人才房销售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