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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浙江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3-18 阅览数:
各学院:

为加快培养高校中青年学术骨干力量,增强我省高校的科技实力和创新能力,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和水平,根据《浙江省高等教育“十二五”发展规划》,浙江省教育厅决定开展浙江省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遴选工作。现将我校做好浙江省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推荐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目标

全省高校以竞争择优方式遴选500名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进行重点培养。通过几年的集中支持,使其科研和教学水平有实质性提高,尽快成为在国内外有一定影响的优秀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建成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教学科研骨干教师队伍。

二、申报范围及推荐名额

浙江省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计划主要面向我省各类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含独立学院)的正式在编教师。申报人应是省重中之重学科、省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省重点学科所属学科的教师。

每个省重中之重学科、省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省重点学科按不多于3名的名额向学校进行推荐。

已是省重中之重学科、省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省重点学科负责人,或入选省部级及以上各类人才培养计划(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除外)的人员不再纳入申报范围。

三、申报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德才兼备,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为人师表;

(二)在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国内本学科最高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三)教学工作和教学改革方面成绩突出,科学研究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认可的创新性成绩;

(四)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勇于开拓创新,对学科建设发展有思想;善于团结协作,具有组织带领学科团队的能力,所在学科近几年取得较好的教学科研成绩。

四、选拔程序

(一)学科和学院组织推荐,被推荐人和学科及学院填写《浙江省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推荐表》(附件1),院学术委员会主任签署推荐意见后报人事处;

(二)人事处组织评审,择优向教育厅推荐。

五、经费资助与培养计划

(一)根据省教育厅要求,浙江省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工作纳入省高等学校教师素质提升计划考核范围,资助经费在省重中之重学科、省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省重点学科建设经费中的人才队伍建设专项列支。资助经费主要用于科研工作和学术活动、进修学习等,学校对资助经费应单独建账,确保专款专用。各重点学科及学院在填写“培养计划及保障条件”一栏时,应明确资助经费的额度;

(二)重点学科和学院为拟推荐人选制订培养方案。培养方案主要包括教书育人和科学研究、专业发展等方面的培养目标及相应措施,并根据双向选择原则,为其配备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的著名专家教授担任指导教师。

六、材料要求

(一)申报人要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如实填写表格。重点学科和学院应根据学科建设情况和被推荐人的实际有针对性地填写第六部分“培养计划及保障条件”和第七部分“推荐意见”。 上述内容将作为选拔推荐的重要依据;

(二)请各学院对被推荐人所填表格内容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三)《浙江省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推荐汇总表》(附件1)和《浙江省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推荐汇总表》(附件2)各一式1份,于2013年3月22日前报人事处师资办(安中大楼405室),电子版同时发至[email protected]

联系人及电话:87600365    669517(许祖迸)

87600065    631888(徐炬磊)


 

附件:

1、浙江省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推荐表;

2、浙江省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推荐汇总表;

3、我校省重中之重学科、省高校人文社科重点基地、省重点学科一览表。

 

人事处

2013.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