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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团队聘期考核和教职工2012年度(聘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12-05 阅览数:
各单位(部门):

为做好我校团队聘期考核和教职工个人2012年度(聘期)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原则

(一)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原则。

(二)坚持定量与定性、工作实绩与发展状态相结合原则。

(三)坚持分级考核原则,即学校考核学院、学院考核团队、团队考核个人的原则。

(四)坚持分类考核原则。即对教学科研教辅岗位和管理岗位,团队岗位和个人岗位进行分类评价、分类考核。

二、考核内容和标准

(一)团队聘期考核。以《宁波大学教职工考核办法(试行)》(宁大政(200949号)和团队第四轮岗位聘期目标任务书为依据,对团队完成聘期目标任务情况进行考评。团队考评主要由学院负责考核,学院主要根据绩效管理系统中团队所完成的聘期目标任务情况和团队的发展实际综合确定考核结果,并将考核结果报学校审定。

(二)教职工个人年度(聘期)考核。以《宁波大学教职工考核办法(试行)》(宁大政(200949号)和《宁波大学教职工岗位基本职责的有关规定》(宁大政(201241号)为依据对教职工个人进行年度(聘期)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

1、政治思想品德。着重考核政治思想、教书育人、服务育人、管理育人、为人师表情况和职业道德、团队协作精神以及承担工作任务的态度等。

2、履行相关岗位职责和完成聘期工作目标任务情况。主要以岗位职责和岗位聘任合同为依据,按照文件有关规定进行考核。

三、年度(聘期)考核有关规定

(一)一个单位教职工个人的考核优秀比例控制在实际参加考核人数的15%以内。参加处级领导干部(包括院长、副院长、处长、副处长等,下同)考核的均不再参加职员考核,不作为单位、部门计算优秀名额的基数。另,因团队考核结果直接作为团队负责人的个人考核结果,各团队负责人也不作为单位、部门计算优秀名额的基数。

处级非领导职务干部、非处级建制单位部门中保留职级的处级干部、正科级助理干部由各单位部门考核;挂职干部由组织部牵头,人事处等相关部门参与考核。

(二)各单位(部门)负责对本单位(部门)人员进行考核。有关年度(聘期)考核结果的处理根据《宁波大学教职工考核办法(试行)》(宁大政(200949号)中有关规定执行。

(三)对团队负责人的个人业绩不做具体考核要求,其所领导的团队的考核结果,即为其本人的考核结果。

四、考核操作程序根据《宁波大学教职工考核办法(试行)》(宁大政(200949号)中有关规定执行。

五、时间安排:

(一)11月下旬组织布置考核工作,发放考核有关材料和表格(所有有关考核工作文件、通知和表格同时也可在人事处网站“2012年考核工作专栏”下载)。

(二)1127日至30日开放绩效考核系统,允许教职工补充录入1130日前的个人业绩,并补算相应工作量。27830重新开启个人业绩录入和审核功能,以及职能部门业务数据管理功能。11301700再次关闭上述功能。逾期未录入和审核通过的业绩,将列入下一年度进行计算。各职能部门124日前,向人事处提交补算后的工作量。

(三)教职工个人年度(聘期)考核

1.124日至127,教职工通过绩效考核系统确认提交本人考核登记表。

2.124日至13,各单位(部门)、团队组织进行教职工个人考核。

3.各单位(部门)在1213日前,在网上完成考核登记表审核工作,并将下列考核材料送交人事处:

2012年度(聘期)考核考核结果名单》和《2012年度(聘期)考核结果汇总表》(都要求是EXCEL格式),打印一式二份,由各单位(部门)领导签字和加盖单位(部门)公章后,一份由各单位(部门)留存,一份报人事处。

(四)团队聘期考核

124日至1213由各学院组织进行团队聘期考核,将考核结果加盖单位(部门)公章后,于13日前报送人事处。

(五)考核结果递交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发文公布教职工个人年度(聘期)考核优秀人员名单和团队聘期考核结果。

(六)2013年开学初,各单位、部门或教职工个人打印考核登记表(纸张要求A4大小),经个人签字、单位审核盖章后,送交人事处归档。

 

 

                            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2012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