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为加快提升我校教师国际化教育水平,拟增选2012年优秀青年教师出国(境)培训人选。现将选派工作通知如下:
一、增选条件
1.资助名额和进修形式:2012年度拟增选10名,形式为访问学者或合作研究。
2.申请条件:年龄40周岁及以下(1972年1月1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外语、音乐、美术、体育类教师可放宽至硕士学位)、副高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学术背景良好,专业基础扎实,发展潜力较大。优先支持初次出国进修的教师和已取得境外邀请函的教师。
3.资助期限:出国进修期限为6-12个月。
4. 原则上能在2012年底前出境进修。
二、推荐名额
各学院限推名额1名。机关职能部门和直属单位双肩挑人员纳入到学科性学院推荐。
三、其他规定和要求
(一)申报上述出国进修项目者,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具有学成回国为学校发展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身体健康。
2.已在学校工作满2年、距上一次脱产半年及以上进修结束满2年。
3.外语水平较好,通过学校组织的外语培训考核或达到国家出国外语考试合格成绩或符合国家留学基金委外语水平规定的教职工。
4.学院同意列入2013年度进修计划。
(二)进修考核:
教职工进修结束回国后,应在1周内到所在单位部门和人事处(教职工发展中心)报到,递交培训总结表、成绩单或学习鉴定。还应在1个月内组织1次报告会,并由所在单位对其进行考核
(三)选派教师出国前的手续办理、出国期间的有关管理工作及服务期和违约责任等按学校教职工培训管理规定执行。
请各有关教师尽快填写申请表(附件1和2)。请各学院认真组织审核和推荐,于10月11日之前将申请表、汇总表交到人事处(安中大楼405室),同时将电子版发到:[email protected]
联系电话:888365 联系人:张晓萍
附表:1、宁波大学教师出国申请表.doc
2、汇总表
人事处
2012年9月29日
备注:符合以上条件有意申报的老师请在10月8日以前将申请表(附件1和2)发至[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