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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4-13 阅览数:
各单位、部门:

根据省人力社保厅《关于做好2012年享受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2105号)的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推荐范围和条件

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应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努力工作。

(一)专业技术人才: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近5年来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并得到本地区、本系统同行专家的认可,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高深,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或者研究成果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2.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或者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国民经济发展;或者在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长期工作在医疗卫生工作第一线,艺术高超,治疗疑难、危重病症成绩突出;或者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大,业绩为同行所公认。

4.在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特殊贡献。

5.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成绩卓著,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作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学术带头人。

6.在宣传文化领域,成绩卓著,对经济社会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学科建设、宣传文化领域改革创新和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作出突出贡献,是本领域的带头人。

7.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教练执训工作第一线,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教育教学改革发挥了重大作用,具有国际领先的教育教学理念、坚实的学科教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在所从事的学科教学和教练执训领域中,能力和水平处于全国领先地位,起到带头和示范作用,并为同行所公认。

8.在其他行业、领域为经济社会发展、民生建设作出突出贡献。

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的选拔标准和条件进行选拔推荐,注意选拔一线的创新人才,切实将那些长期辛勤工作,在专业技术和高技能工作岗位上取得了突出业绩,做出重要贡献,其业绩、成果和贡献为同行和社会认可的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选拔上来。

二、选拔推荐名额

我校的推荐名额为1-2名。

三、推荐程序

1、个人申报,填写申报表(采用附件中的软件填写),学院(部门)推荐。各学院(部门)限推荐候选人1名。

2、学校将组织对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评议,确定推荐人选。

四、报送时间及材料要求

时间紧急,请各学院(部门)务必于418日前将以下材料交至人事处师资办公室安中楼405室。

1软件打印的《专家情况登记表》1

2、软件导出的数据库文件一份

3、申报材料附件(表格所填内容的佐证材料,包括学历学位、职称、代表性论文论著、获奖情况及业绩贡献等)

4、专家评议表待学校确定推荐人选后再行准备。

联系人:许祖迸,  联系电话:8365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附件:人社部政府特殊津贴个人信息采集工具

 

人事处

2012413

注:有意向申报的老师请在4月16日以前将材料报送至朱安安老师处,邮件发至[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