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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人事处通知:关于做好2012年省“151”人才、浙江省博士后科技成果征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2-21 阅览数:

各学院: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2年省“151”人才、浙江省博士后科技成果征集工作》(浙人社发〔2012〕39号)的文件精神,决定开展省“151人才”、博士后人才科技成果征集活动。征集汇总后,省厅将科技成果向全省中小企业推广宣传,促进产学研结合和科技成果转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和范围

1996年以来入选省“151人才工程”的第一、二、三层次培养人员、在浙博士后,已取得或即将取得的具有一定应用价值和产业化前景,投入生产后能产生较好经济社会效益的科技成果,包括在环保、化工、电子、机械、医药、农业、林业、渔业等领域具有重要推广价值的先进技术,能应用于企业技术改造、提高生产水平的技术革新,能改善产品质量、提升产品竞争力的先进工艺,能提高企业管理水平、降低生产经营成本的软科学成果,以及其他各类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发明创造等。

二、征集要求

报送的项目数原则上不少于本学院“151人才”、博士后人数的10%。

开展省“151人才”、在浙博士后科技成果征集活动是促进产学研结合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请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发动,认真组织实施,切实把好的成果征集上来。省专家与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将对科技成果与企事业单位进行对接,适时组织省“151人才”、在浙博士后赴有关市、县开展科技服务活动。

三、征集流程

1.由征集对象根据自身科研工作实际,认真填写《省“151人才”科技成果推荐表》或《博士后人才科技成果推荐表》(见附件)。

2.各学院人事秘书于3月9日前负责收集征集对象的《省“151人才”科技成果推荐表》和《博士后人才科技成果推荐表》报人事处师资管理办公室(联系人:许祖迸,联系电话:8365),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 [email protected]

附件:1.省“151人才”科技成果推荐表

2.浙江省博士后科技成果推荐表

人事处

2012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