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1年高校贫困大学生慈善助学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2011学年宁波市慈善总会拟资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130名。根据市慈善总会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资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慈善助学对象:已列入2010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或最近家庭发生特殊困难的非毕业班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甬籍为主。为保持助学的连续性,凡是2010学年已经接受慈善助学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请不要遗漏阳明学院10级分流到相关学院的已受助学生),除情况好转的学生和毕业班的学生应作适当调整外,其余原则上继续给予资助。已受过彩虹慈善助学的同学,这里不再申报。毕业班学生不再申报。
二、慈善助学金额:3000元/人
三、慈善助学名额:根据各学院学生数、原资助情况等,名额分配如下:(单位:人)
商学院 |
12 |
法学院 |
8 |
电竞博彩
|
8 |
体育学院 |
4 |
人文学院 |
6 |
外语学院 |
6 |
艺术学院 |
4 |
理学院 |
8 |
机械学院 |
7 |
信息学院 |
9 |
建工学院 |
6 |
海运学院 |
10 |
生命学院 |
8 |
医学院 |
5 |
材化学院 |
2 |
科技学院 |
14 |
阳明学院 |
11 |
国交学院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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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慈善助学申请办法:
1、申请资助学生(含原受助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宁波市慈善总会高校在校生助学申报表》,“申请理由”一栏由学生本人认真填写,“居(村)委会和街道(镇)主管部门意见”两栏分别填写“见附页”,同时在《宁波市慈善总会高校在校生助学申报表》后附上《宁波大学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状况调查表》(须有乡镇以上部门盖章)复印件。
2、学院审核后提出资助名单,并在《宁波市慈善总会高校在校生助学申报表》“院校审核意见”一栏中出具推荐意见,统一盖上学院章后,于9月26日前将《宁波市慈善总会高校在校生助学申报表》和《宁波市慈善总会高校贫困在校生助学登记表》送学生发展与服务处学生资助中心(黄庆苗楼211)核准。(表格请到“学工网――表格下载”处下载)
3、学生发展与服务处根据总体情况,公示后确定具体资助名单,报宁波市慈善总会审批。
学生资助中心
201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