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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编报2024年采购预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13 阅览数:

各单位、部门、项目负责人:

为进一步加强采购管理的精细化、系统化,提高经费使用的科学性和效率性,根据宁波市财政局《关于编报2024年市级预算的通知》(甬财预【2023】736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采购预算情况,现就编报2024年度采购预算具体通知如下:

一、编报目的

采购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无预算或预算资金未落实的不采购,即“无预算不采购”。采购预算是采购计划的申报依据,2024年实施的采购计划,必须在“采购管理系统”中编报2024年度采购预算后,方可申报。

二、编报范围

根据宁波大学校长办公室关于公布《宁波大学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2023版)》的通知(宁大政办〔2023〕10号)及《宁波大学采购管理办法》(宁大政〔2022〕31号)文件规定凡2024年各项支出(包括科研经费)中涉及到货物、工程和服务类的采购项目,依据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需纳入政府采购、学校集中采购的都应编报采购预算。属自行采购的不需编报采购预算,以免占用资金,影响经费使用。

三、编报要求

1.采购预算务必科学、精确。采购预算是学校年度财务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如实际采购金额与采购预算有较大出入,将会影响采购结余资金的使用。

2.不得将年度内同一品目、同一类别的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拆分申报或自行采购,规避学校集中采购和政府采购。

3. 采购品目需按采购项目的正确品目填报。采购品目的判定可参考《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2022年印发)进行填报(详见附件2)。  

4.宁波大学2023版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主要变化:

政府分散采购限额标准调整:货物、服务类由原50万的为100万元及以上,工程类由原80万的调整为100万元及以上

其中台式计算机、培训服务、互联网接入服务和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已纳入“框架协议采购”范围,请采购人在框架协议下选择供应商,并依据供应商的价格合理安排预算。

   5. 协议(定点)采购“复印纸”以及“车辆加油、添加燃料服务”和“车辆维修和保养”暂不需编报

6. 协议(定点)采购会议服务会计和审计服务的需一次性编报完成。请采购人采购会议服务时务必在定点供应商范围内选择供应商,市会议费仍是定点采购还未执行“框架协议采购”。

7.维修工程类、行政办公家具等校内定点供应商的续签采购项目需一次性编报完成。

8.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限额标准以下的编报要求(设备类):登陆“政采云一站式政府采购云服务平台(//www.zcygov.cn/)”-“宁波市本级”/“浙江省本级”-框架协议/协议供货/网上超市 -“搜索商品”中预先选择规格型号等后进行填报。采购目录的品目名称前打“※”为政府集中协议(定点)采购项目,特殊型号或配置的如需在选择网上超市,采购计划申报时需提交或备注采购说明,并上传该采购链接。

9. 对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各类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原则上应在采购活动前30日必需在编报采购预算时填写采购意向公开信息。采购方式为“定点采购”、“跟单采购”、“续约采购”和“单一来源“的除外。

四、编报时间要求及编报形式

采购预算编报填报时间为12月 13日——12月 18 日,经费主管部门、归口管理部门于12月 19 日之前完成审批。

编报采用网上申报的形式,登陆校园信息门户---办事大厅---教师办事---财务服务---采购管理系统---采购预算---编制。

五、其他说明

1.年度采购预算编制完成后,采购人应按时(最晚6月30日前)申报且审批完成采购计划(非提交)除年中新增的经费项目,一般不再追加采购预算,如确需追加,通过“采购预算--调整”编报。

2.年中新增的经费项目要求在经费下达后1个月以内通过“采购预算--调整”完成年度采购预算编报。

3.2023年度已申报但未实施的采购预算,如2024年度仍需采购的,需重新在2024年度中填报采购预算后方可实施采购计划。

4.政府采购项目(进口设备除外)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当明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若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计划申报前应报送相关说明及论证材料。

5.对需开展需求调查的政府采购项目如采购进口产品的项目、1000万以上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以及3000万以上的工程类项目,其中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的项目纳入重点审查范围,采购人应在采购预算编报前或后及时通过咨询、论证、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采购需求调查,采购计划申报前应报送政府采购需求调查书、实施计划书、审查意见书(共4份表)。另采购进口产品的,还应报送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及专家名单等材料(共4份表)。

6.经费项目负责人可通过采购管理系统的授权功能,授权他人填报和审批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具体路径为:采购管理系统—经费项目—查询—授权填报人/授权审批人。

7.各学院、部门采购人需及时关注采购执行状态,年终将依据合同签订数据及年度采购预算、采购预算调整数据考核采购预算执行率。

8.各类表格说明等模板可在采购管理系统右上角“文件管理”中下载,请勿使用旧版本提交相关说明


联系人:

采购预算填报:丁瑜清       电话:889011

采购管理系统操作:王欢欢   电话:889025;

南京明德商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刘冬 电话:18994053761    


附件:1. 宁波大学校长办公室关于公布《宁波大学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2023版)》的通知(宁大政办〔2023〕10号)

2.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2022年印发)


计划财务处

2023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