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根据《宁波大学财务报销管理办法》(宁大政【2017】177号)文件规定,2022年发票报销的截止日期为4月底,逾期发票将不能报销。请各位老师抓紧时间及时报账。
特此通知,望相互转告。
计划财务处
2023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