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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2022年发票报销截止日期的温馨提示

发布时间:2023-04-11 阅览数:

各单位、部门:

       根据《宁波大学财务报销管理办法》(宁大政【2017】177号)文件规定,2022年发票报销的截止日期为4月底,逾期发票将不能报销。请各位老师抓紧时间及时报账。

       特此通知,望相互转告。


计划财务处

2023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