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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做好第七轮聘期考核和2022年度考核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30 阅览数:

各单位、部门:

根据《关于印发<宁波大学第七轮聘期教职工个人岗位考核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宁大政﹝2019﹞58号)、关于印发《宁波大学学科性学院第七轮聘期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宁大政〔2019〕56号)、《宁波大学处级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办法》(宁大党﹝2012﹞14号)和《关于印发<宁波大学机关部门和部分单位综合考评办法>的通知》(宁大党〔2019〕49号)、《关于公布<2022年度学科性学院专项目标考核方案>的通知》(宁大政〔2022〕51号),为做好我校2022年机关部门和部分单位考核、学院专项目标考核、学院聘期目标任务考核、团队考核、干部年度/聘期考核和教职工年度/聘期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和标准

)学院专项目标考核:根据《关于公布<2022年度学科性学院专项目标考核方案>的通知》(宁大政〔2022〕51号),对相关学院进行2022年专项目标考核和奖励。

)学院聘期目标任务考核:根据学院与学校签订的第七轮聘期目标任务书为依据,对学院进行聘期目标任务的考核。

(三)教职工年度/聘期考核:根据《关于印发<宁波大学第七轮聘期教职工个人岗位考核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宁大政﹝2019﹞58号)、第七轮签订的“岗位聘用协议书”对教职工进行年度和聘期考核

(四)团队考核:根据《关于印发<宁波大学关于团队聘任与考核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宁大政〔2019〕57号)、第七轮签订的团队聘期总体目标任务书等,对团队实行整体目标性考核。

二、教职工年度/聘期考核有关规定

(一)年度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比例控制在全校实际参加考核人数的12%为基数并结合年度专项目标考核、聘期目标年度完成情况等综合下达各单位优秀评选数。参加中层领导干部和挂职干部考核、实验人员考核的人员不作为单位、部门计算优秀名额的基数。“双肩挑”人员实行“双岗双考”,分别就教学科研等专业技术工作和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其中,专业技术工作由相关学院考核;年度考核最终结果由组织部根据“双肩挑”人员“双岗双考”的情况,综合确定考核等级。

(二)聘期考核时,对事业单位岗位和校设重点岗位分别考核。聘期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个人聘期考核优秀控制数学校以各单位实际参加考核人数的12%为基数并结合年度专项目标考核、聘期目标年度完成情况等综合下达。

(三)专职辅导员实行联合考核机制,具体根据学生处关于一线专职辅导员考核工作通知有关要求,学工考核小组应在2022年12月31日前将考核结果反馈至相应学院,以此作为专职辅导员所在学院考核时的重要依据。

(四)实验人员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和学院根据《宁波大学实验专业技术人员第七轮聘期年度考核实施细则》的要求进行考核。

(五)常驻服务中心窗口工作的人员实行联合考核机制服务中心每年可在业务单位指标外推荐年度考核优秀工作人员,2022年度考核优秀人数2人;同时对于优秀以外人员的考核,服务中心应在2022年12月31日前向各单位提供在服务中心工作期间的考核意见,作为各单位考核时的重要依据。

(六)梅山校区“三部一馆”人员实行联合考核机制。梅山校区管委会每年可在业务单位指标外推荐年度考核优秀工作人员,2022年度考核优秀人数2人;同时对于优秀以外人员的考核,梅山校区管委会应在2022年12月31日前向各单位提供在梅山校区工作期间的考核意见,作为各单位考核时的重要依据。

三、时间安排:

(一)考核工作整体布置

2022年11月29日左右,学校发布考核通知,同时人事处网站开设“2022年考核工作专栏”,有关考核工作的文件、通知和表格均可在该专栏下载。

(二)学院专项目标考核

2022年12月20日前,相关职能部门完成学院专项目标考核(如一级指标考核项内容涉及多个部门的,原则上文件所列第一个部门为牵头汇总部门),考核结果经公示后,由部门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交人事处,同时以电子文档附件形式发到:yiwuke@dianjing88app.net

(三)有关工作量统计

2022年12月9日前,教务处、研究生院应根据文件要求完成有关教学工作量的统计。

(四)学院聘期目标任务考核

1.根据《宁波大学第七轮聘期教职工个人岗位考核工作实施细则》(宁大政﹝2019﹞58号)文件,本年度聘期目标任务业绩统计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15日,12月16日-12月31日的业绩原则上纳入第八轮岗位聘任中进行统计。

2.2022年12月20日前,各归口有关职能部门请根据《宁波大学学科性学院第七轮聘期考核实施办法》(宁大政﹝2019﹞56号)、《宁波大学学科性学院第七轮聘期考核实施办法的补充意见》(宁大政〔2020〕63号)的有关要求,做好有关业绩的数据赋分认定及相应的拆分工作。其中,各归口职能部门使用“绩效考核系统”的“拆分”功能时,可选择以下方式:

方式一:按原有模式,将“拆分”的聘期目标任务数据统一导入至系统中。

方式二:各有关职能部门做好各类业绩的赋分工作,并由指定负责人在系统中进行“拆分”。具体见使用说明。

3.2022年12月23日前,人事处完成聘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年度统计工作。

(五)中层领导干部、机关部门和部分单位年度/聘期考核

第七轮中层领导干部聘期考核已于2022年6月完成。

2022年中层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不再单独进行,年度考核结果以聘期考核结果为基础,由党委审议决定。

机关部门和部分单位年度综合考评不再单独进行,年度考核结果以聘期考核结果为基础,由党委审议决定。

(六)团队考核

2022年12月20日前,各团队应填写《宁波大学第七轮聘期团队考核表》(附件1和《宁波大学第七轮聘任团队标志性业绩汇总表》(附件2),并经所在单位审核,将纸质材料提交人事处,并将电子稿发送至yiwuke@dianjing88app.net。

(七)教职工年度/聘期考核

1.2022年12月10日-2022年12月15日,各单位(部门)在年度考核系统确认参加年度考核名单。

2.2022年12月31日前,教职工通过考核系统确认提交本人考核登记表,请同时将奖惩相关佐证材料上传至考核系统中,并将纸质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一并提交人事处。同时教职工填写《宁波大学第七轮(2019-2022年)教职工聘期考核表附件3和所在单位填写宁波大学第七轮教职工聘期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4,将纸质稿和电子稿都报送所在单位所在单位统一报送人事处:yiwuke@dianjing88app.net

3.学校预计2022年12月31日左右公布考核优秀指标数。

4.2023年3月15日前,各单位(部门)组织本单位教职工考核,完成网上考核登记表审核及考核等级评定工作,考核结果经公示后,提交《2022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在考核系统中打印)以及公示情况(内容必须包含公示时间、公示方式、公示结果),由各单位(部门)领导签字和加盖单位(部门)公章后报人事处。

(八)确定考核结果

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年度考核/聘期考核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

(九)打印、上交个人考核表

2023年331日前各单位、部门或教职工个人打印考核登记表,经个人签字、单位审核盖章后,送交人事处、组织部归档。

四、其他事项

(一)聘任在二级岗位教职工的聘期考核由学校单独组织具体工作另行通知

本聘期新进人员,如本人在下一聘期不要求应聘更高级别的岗位,可申请免于本轮聘期考核,视作合格学校或学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组织部联系人:卢佳芳,安中大楼1008,889035(632373),lujiafang@dianjing88app.net

机关党委联系人:周迪,安中大楼1008,889056(611886),zhoudi@dianjing88app.net

人事处联系人:伊武科:安中大楼405,888230(671686),yiwuke@dianjing88app.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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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