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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做好教职工2023年进修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0-31 阅览数:

各单位:

根据《宁波大学教职工培训管理办法》(宁大政〔202164号)和我校进修工作的总体安排,学校启动教职工进修计划申报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修选派范围:

学校在聘教学科研、教学辅助、管理人员。

二、进修方式及计划时间:

国内进修方式包括:攻读博士研究生、博士后、课程进修、访问学者和合作研究等。国(境)外进修方式包括:课程进修、访问学者和合作研究等。

攻读博士的脱产时间一般为1年;课程进修一般为3-4个月;学术进修一般为6-12个月;国内博士后进修应是不脱产,一般不超过2年。

三、有关规定:

(一)国内进修的机构原则上双一流建设高校、国家级科研机构;国(境)外进修的机构一般为国(境)外著名高校、科研机构,或与我校有合作关系的高校、科研机构。

(二)教学科研人员参加的进修,须满足专业建设、学科建设等工作需要;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指教学科研人员之外的专业技术人员,下同)、管理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所参加的进修,应与从事的岗位工作需求相符,符合团队建设或进一步提升岗位业务能力的实际需要。

(三)参加连续半年及以上脱产培训的,须来本校工作最低满2,但未通过首聘期考核的优秀博士、在职攻读博士学位者须来校工作满3年;再次参加连续半年及以上脱产非学历培训的,原则上须间隔2年。学校其他文件对工作年限有另外要求的,须在满足本条件前提下按有关文件执行。

四、进修计划制定流程:

(一)个人填写进修申请表;

(二)单位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后报人事处(辅导员培训计划需先报学生处或研工部批准,处级干部培训计划需先报组织部批准);

(三)人事处审核批准;

(四)列入进修计划名单在人事处网上公示3个工作日。

(五)下达进修计划通知

五、其他:

(一)各单位结合本单位的人力资源建设规划、专业学科建设需求和申请人的个人实际情况等进行审核申报,应确保本单位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教师进修计划将作为选派教师进修的依据,未列入教职工进修计划的教职工,原则上不作为选派进修的对象。请各位人事秘书务必通知本单位所有在聘教职工。

(三)为严肃考勤管理,列入进修计划的教职工进修前应向所在单位履行相应的请假报备等手续。对于未履行请假等擅自外出的人员,按学校请假有关规定处理;对于未签进修协议擅自出国(境)进修的期间,在学校年度考核等工作中,教师基本工作任务等要求不作减免。

(四)未经学校同意,列入进修计划的教职工私自变更培训方式、培训单位或违反出国(境)有关规定(如擅自中途私自回国、未签协议擅自出国进修、逾期不归等)的应承担相应责任,并列入学校相应的负面管理信息库。负面信息作为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申报人才计划等方面重要参考依据,执行期限为24个月。

(五)请各单位于1110日之前,将教师进修审批表(附件1)、教师进修计划表(附件2)交人事处(安中楼405室)。同时将教师进修计划表(附件2)电子版发至:zhangxiaoping@dianjing88app.net。联系人:张晓萍,电话:87600365



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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