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2022年度一次性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补贴申报工作即将开始,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一次性住房补贴
1.申报对象:1998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已享受过一次性住房补贴且在2021年至今获得职务、职称晋升的教职工。
2.职务晋升申报一次性住房补贴需要提交的材料:
(1)填写宁波市市区职工住房补贴申请表(附件1),配偶为外单位须在《配偶单位核查意见》栏盖章。
(2)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3)职务晋升文件(有试用期的必须试用期满)。
二、申报新职工按月住房公积金补贴
1.申报对象:1999年1月1日之后参加工作的,2021年8月至今新报到的非人才引进的事业编制及转为事业编制的教职工。
2.申报按月住房公积金补贴需要提交的材料
(1)填写宁波市市区职工住房补贴申请表(附件1),配偶为外单位须在《配偶单位核查意见》栏盖章。
(2)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3)本人及配偶户籍为农业户口的,提供户口所在地国土资源部门出具“有无批地建房证明”。
(4)本人及配偶三区(鄞州区、江北区、海曙区)外调入,提供原工作所在地单位及房改办出具是否享受过实物分房和住房补贴的相关证明,配偶在三区(鄞州区、江北区、海曙区)外工作的,需要提供单位及当地房改办 证明。
(5)军转干部:2000年前转业的,需提供部队的证明,2000年后转业需提供部队《个人住房补贴领报证》。
(6)配偶为部队的,需提供部队的住房和住房补贴情况证明。
各单位房产管理员将上述资料收集后,于9月16日前统一交到后勤管理处房产管理办公室(黄陈月莉楼404室)。
联系人:温明鑫 联系电话:888531
后勤管理处
2022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