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及相关项目负责人: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加强预算支出进度管理的通知》(浙财预〔2017〕2号)、《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加强预算支出管理的通知》(甬财政发〔2019〕654号)《宁波市财政局、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加强教育直达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甬教计〔2021〕173号)、《宁波大学关于加强支出预算执行管理的意见》(宁大政〔2019〕183号)等文件精神及要求,现将我校目前财政专项执行情况通知如下:
一、执行情况
截至6月22日,我校省市财政专项拨款为8.68亿元,实际支出为1.69亿元,执行率仅为19%,远低于财政要求的序时进度。执行情况详情见附表。
从归口部门看,校园规划与建设处、研究生院、科学技术处、人事处、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教务处、人文社科处、后勤处、图书馆、学生处归口管理的项目结余资金较多,且相对执行进度较慢。从所在学院或部门看,校园规划与建设处、人事处、研究生院、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机械工程与力学学院、后勤处、图书馆、学生处、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医学院、植物病毒学研究所、材料科学与化学工程学院、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土木与环境工程学院、新药技术研究院的项目结余资金较多,且相对执行进度较慢。
二、有关要求
请各单位、部门及相关负责人高度重视,对照执行进度要求,认真梳理、查找项目未达到序时进度的原因。对已进入采购流程的项目,应及时实施采购任务,关注采购执行状态,加快采购实施进度。在确保财政资金安全和使用绩效的前提下,积极组织项目实施,排出项目进度,尽快形成实际支出。
附件:1.项目执行情况清单
计划财务处
2022年6月24日
(联系人:吴巧咪 联系电话:87600212/888212/699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