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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2022年春季(第二轮)浙江省高校教师教育理论在线培训及上机考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12 阅览数:

各单位、相关老师:

根据关于做好2022年春季浙江省高校教师教育理论培训及上机考试工作的通知(浙高师培字〔20221号)精神,现就做好第二轮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根据高校教师资格认定范围,近年来新补充到高校的专任教师、辅导员和高等学校拟聘任教的医学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人员均需参加岗前培训。其他岗位人员根据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文件中“岗位培训”要求以及学校教师资格认定范围、条件等自行确定。

二、培训内容及形式

1. 培训内容

岗前培训包括《高等教育学》《大学心理学》《高等教育法规》《教师伦理学》等相关内容。

2. 培训形式

采用网络学习、线下自学方式进行。

1)网络学习:登录“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教育理论在线报名考试系统”(//zjzx.zjnu.edu.cn/),注册账号后进行视频学习和在线练习。视频学习平台全年开放,为避免报考前过于拥堵,请各高校通知教师尽早登录平台(PC端或手机端)完成规定学时(600分钟)。

2)线下自学:学员自学培训参考资料,具体请参见报名平台公告信息。

三、培训考试

1.考试科目及合格线

考试包括《高等教育学》《大学心理学》《高等教育法规》《教师伦理学》四个科目,每科目考试时间均为30分钟。四科考试合为一场,连续进行,每场考试的时间为120分钟。每科试卷均包括单选题40分、多选题40分、判断题20分,满分为100分。70分(含)以上方为合格。

2.考点设置

根据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第二轮考试考点设在宁波大学曹光彪楼(商学院)。

四、报考程序

1. 报名条件

在学习时间(51617:00)截止前完成600分钟在线视频培训学习方可报名考试。首考考生和再考考生的在线视频培训学习时间均须满600分钟且在两年有效期内。

2. 审核流程

1)考生报名:符合条件的考生(首次报名的考生需注册账号)登录报名系统(//zjzx.zjnu.edu.cn/bm/)完善个人信息,确保所填内容完整准确。

2)单位初审:由考生所在单位负责岗培考试工作的信息联络员登录报名系统管理后台(//zjzx.zjnu.edu.cn/admin/),于520日(周五)12:00前完成资格初审工作。

3)省高培中心复审。与初审同步进行。

3.报名缴费

1)第二轮考试报名时间:2022517日(周二)9:00519日(周四)17:00。缴费时间:2022517日(周二)9:00520日(周五)17:00

2)缴费标准:根据物价部门审批,每次考试70/科。

3)缴费退费:一旦支付无法退费,请考生谨慎操作。考生可登录报名平台实时查看资格审核情况,并自助缴费。逾期未缴费视为放弃考试。报名无纸质发票,故缴费前须正确填写开具电子发票所需信息,收到缴费成功短信提示,即为报名成功,电子发票链接同时生成。

4. 打印准考证(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上标注为准)

第二轮考试打印时间:615日(周三)11:00以后。

五、考试安排

1. 考试时间

第二轮线上考试时间:617日(周五)—620日(周一)每天4场,第一场:8:3010:30,第二场:11:0013:00,第三场:13:3015:30,第四场:16:0018:00。《2022年春季浙江省高校岗前培训第二轮考试批次安排表》将于62日(周四)发布至报名平台公告栏。

2. 考试纪律

1)考生须持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证件不全者,不得进入考场。迟到15分钟者不得入场,开考15分钟后方可交卷离开。合并至其他考点的考生须同时携带《考生健康承诺书》(附件4),符合报考考点疫情防控要求者方可参加考试。

2)进入考场后,禁止使用一切电子设备,考生必须将手机关机装入密封袋,考试结束前禁止拆封、使用。考生须将资料存放在监考教师指定的地方,不得将资料、U盘(试题、教材、纸质材料等)带入座位,否则以作弊论处。考生须自觉遵守考场纪律,不得有夹带资料、抄袭、代考等作弊行为。一经发现有违纪或作弊行为,将被取消当次考试所有科目成绩,12个月之内不得参加同一考试,相关材料将上报给省教育厅。

六、注意事项

1.单科合格分数线:因平台新增了学习内容,调整了题库及试题难度,各科合格分数线由原先的75分下调至70,此标准自2022年春季第一轮考试开始实施,故此前尚未取得合格证书的考生请在有效期内参加春季第二轮考试

2.学时和成绩有效期:自202011日起,考生在线学习时间有效期为2年。考生在未取得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教育理论培训结业证书前,已合格的考试科目成绩有效期为2年。取得合格证书后成绩长期有效。

32020年后已采用电子合格证书,考生可登录平台自行下载。

七、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教师岗前培训工作,通知教师做好报名、网络学习和复习备考工作,按时参加考试。

2.根据宁波大学教职工继续教育学时认定管理办法(宁大政[2021]28号),参加省高校青年教师教育理论培训和考试并获得合格证书的教师,给予继续教育64学时。

联系人:张晓萍,电话:87600365


人事处

2022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