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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填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 专项附加扣除的温馨提示

发布时间:2022-04-06 阅览数:

各位老师:

根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国发20228号)的规定,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具体规定详见附件。

关于申报方式选择的说明:

(1)申报方式为扣缴义务人申报学校将在填报当月或次月在日常工资薪金发放计税时进行抵扣

2)申报方式为“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由纳税人自行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抵扣,学校日常发放工资薪金不作抵扣。


附件: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


计划财务处

2022年4月6日


附件【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国发〔2022〕8号.pdf】已下载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