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根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国发〔2022〕8号)的规定,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具体规定详见附件。
关于申报方式选择的说明:
(1)申报方式为“扣缴义务人申报”,学校将在填报当月或次月在日常工资薪金发放计税时进行抵扣。
(2)申报方式为“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由纳税人自行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抵扣,学校日常发放工资薪金不作抵扣。
附件: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
计划财务处
2022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