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2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1〕11号)和校历的规定,今年清明节放假安排如下:4月3日(周日)至4月5日(周二)放假,共3天,4月2日(周六)上班,补4月4日(周一)的课。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假期期间,师生继续做好每日健康打卡。根据宁波市教育局要求,学校继续严格实行封闭式管理,从严从紧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师生原则上不参加现场祭扫活动,倡导采用线上祭扫、云祭扫、代为祭扫等方式。学生非必要不离校,离校必须请假并报备详细行程,但一律不得离开宁波市,晚上必须返回学校住宿(非走读生);教师非必要不离开宁波市,出市必须要请假报备详细行程,并要严格审批,但一律不得离开浙江省。师生准假出宁波市的,关闭其校园通行证,返甬后须做一次核酸检测,进校须凭返甬后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开通校园通行证。原则上师生不前往外省及近期有核酸阳性人员的省内县(市、区),原则上不乘坐高铁、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并做好自我防护。
请各单位、部门做好工作安排,加强值班值守和宣传教育工作,做好“日报告”“零报告”工作,高度重视师生疫情防控、人身、财产和交通安全。如遇重大突发事件,须按规定及时上报并妥善处置。
学校办公室
2022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