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项目负责人:
为进一步加强采购管理的精细化、系统化,提高经费使用的科学性和效率性,根据宁波市财政局《关于编制2022年市级预算的通知》文件精神,请各单位、部门和相关项目负责人科学、严谨地填报2022年采购预算。具体通知如下:
一、编报目的
采购预算是采购计划的申报依据,2022年实施的采购计划,必须在“采购管理系统”中编报2022年度采购预算后,方可申报,未编报采购预算,则无法申报采购计划。
二、编报范围
根据《宁波大学校长办公室关于公布2021-2022年度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宁大政办〔2021〕10号)及《宁波大学采购管理办法》(宁大政〔2019〕4号)文件规定,各类经费项目中纳入政府采购、学校统一采购的采购项目。自行采购的不需编报采购预算及采购计划,以免占用资金,影响经费使用。
三、编报要求
1.采购预算务必科学、精确。采购预算是学校年度财务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如实际采购金额与采购预算有较大出入,将会影响采购结余资金的使用。
2.采购品目需按最末级品目填报。系统将自动判断“是否政府采购、是否学校统一采购、是否自行采购等采购组织形式和采购方式等”。采购品目分类可参考《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进行填报(详见附件2),采购行政办公家具请选择品目“行政办公家具用具。
3.会计、审计服务及车辆租赁定点采购的也需一次性编报完成。
4.维修工程类等校内定点供应商采购的也需一次性编报完成。
5.会议费的编报要求:
(1)开支内容中包含 “场租费、餐费及住宿费”任一项的所有经费都应编报年度采购预算。
(2)市国库项目经费(经费编号43开头,尾号为1、2或3)开支的含定点租车费的,请按第3条中 “车辆租赁”品目另行编报。
(3)会议采购预算表详见采购管理系统右上角“文件管理”相关模板。
6. 协议采购“空调机”的编报要求:具体规格型号请登陆“宁波市政府采购站点(//www.nbzfcg.cn/ )”—“宁波市本级”下选择“空调机”,且需按协议价编报年度采购预算。
7.定点采购“复印纸”以及“车辆加油服务”和“车辆维修和保养”暂不需编报。
8.根据财政部印发《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的文件精神,属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预算新增了“采购需求概况”字段,请按相关要求正确填写。
四、编报时间要求及编报形式
采购预算编报填报时间为3月10日——3月16日,经费主管部门、归口管理部门于3月18日之前完成审批。
编报采用网上申报的形式,登陆校园信息门户---办事大厅---教师办事---财务服务---采购管理信息系统---采购预算---编制。
五、其他说明
1. 年度采购预算编制完成后,采购人应按时申报采购计划。除年中新增的经费项目,一般不再追加采购预算,如确需追加,通过“采购预算--调整”编报,同时将纳入年度考核中。年中新增的经费项目要求在经费下达后1个月以内通过“采购预算--调整”完成年度采购预算编报。
2. 2021年度已申报但未实施的采购预算,如2022年度仍需采购的,需重新填报预算后方可实施采购。
联系人:
采购预算填报:丁瑜清 电话:889011;
采购管理系统操作:王欢欢 电话:889025;
南京明德商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陆园园 电话:17366032637。
附件1:宁波大学校长办公室关于公布2021-2022年度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宁大政办〔2021〕10号)附件2: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
计划财务处/采购办
2022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