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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开展2022年家具、被服装具类固定资产清查与报废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09 阅览数:

各单位、部门:

 根据《宁波大学国有资产清查盘点工作实施办法》(宁大政〔2020〕23号)、《宁波大学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宁大政〔2018〕146号)、《宁波大学家具、被服用具、服务采购管理实施办法》(宁大政〔2015〕73号)等文件精神,现就2022年家具、被服装具类固定资产清查与报废工作通知如下:

一、清查的基准日和范围

1. 清查盘点基准日:清查盘点数据基准日为2021年12月31日。

2. 清查盘点范围:全校各单位、部门,学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校办产业除外。

二、家具、被服装具类固定资产清查工作

1.各单位、部门对照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中的家具、被服装具资产信息,对本单位的所有资产逐条进行核查,核实资产的基本信息(包括资产编号、名称、使用人、使用单位、存放地点等信息),并纠正错误信息。对于资产信息中使用人、存放地点及其它信息发生变化,请及时在固定资产系统中做好变动手续,无标签的家具补贴固定资产标签。

2.各单位、部门在自查后须形成资产清查结果报告,报告应说明清查基本情况。资产若有盘盈盘亏情况,须填制资产盘盈盘亏汇总表,对有账无物的资产,说明损失原因,并要求资产使用人签字确认。对资产损失情况,所在单位应对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书面清查结果报告经本单位经办人和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4月20日前报后勤管理处。

3.后勤管理处对各单位、部门的家具、被服装具资产自查结果进行抽查验收。对清查盘点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各单位、部门应及时整改。

三、家具固定资产报废工作

1.报废年限:一般家具的报废年限为10年以上,其中学生宿舍家具报废年限为12年以上,已到报废年限但仍可以正常使用的家具不得报废。

2.根据报废条件,核对本单位家具资产信息,确定拟报废家具。登陆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在系统中将拟报废家具资产整合为一份资产处置报告单,并在网上提交;资产处置报告单一式三份,经资产管理员、所在单位(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4月20日前报送后勤管理处房产管理办公室(黄陈月莉楼405室),逾期原则上不再受理。

3.后勤管理处接到资产处置报告单后,将在一周内派工作人员到现场审核;审核通过后使用单位须提前预约,自行将拟报废家具搬运至学校家具报废仓库(包玉书8号楼地下车库),并做好交接工作。

4.后勤管理处将拟报废家具报学校审批,待批准后,按规定流程对实物进行统一处置。

联系人:李子孟,联系电话:888202,短号668440

      温明鑫,联系电话:888531,短号618945


                                                                      后勤管理处

2022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