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同学:
根据个人所得税相关政策,现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办理时间
3月1日至3月20日期间需要个税汇算的师生可以提前预约办理,3月21日至6月30日期间可以随时根据需要办理。
请全校师生在上述时间段登陆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进行操作。
二、补税说明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追缴税款、加征滞纳金。滞纳金则从超过缴纳期限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
三、申诉问题处理
个税APP的“申诉”选项与此次补(退)税款无关,请不要误点。如果在个税汇算清缴过程中对各类收入和费用数据有疑惑的,请先与计财处薪酬岗核实,请不要随意点击“申诉”功能。
如有疑问,可咨询我处工资薪酬岗(电话87609051)或者主管税务机关文教税务所(电话87679184)。
计划财务处
2024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