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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18 阅览数:

各位老师、同学:

   根据个人所得税相关政策,现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办理时间

31日至320日期间需要个税汇算的师生可以提前预约办理,321日至630日期间可以随时根据需要办理。

请全校师生在上述时间段登陆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进行操作。

二、补税说明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追缴税款、加征滞纳金。滞纳金则从超过缴纳期限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

三、申诉问题处理

个税APP的“申诉”选项与此次补(退)税款无关,请不要误点。如果在个税汇算清缴过程中对各类收入和费用数据有疑惑的,请先与计财处薪酬岗核实,请不要随意点击“申诉”功能。

如有疑问,可咨询我处工资薪酬岗(电话87609051)或者主管税务机关文教税务所(电话87679184)。


计划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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