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根据《宁波市财政局关于2024-2025年度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会议定点场所实施框架协议采购。凡 2024 年各项支出(包括科研经费)中涉及会议采购的,纳入政府框架协议采购。请各单位、部门严格遵照执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框架协议服务期限
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适用范围
本次框架协议征集的符合条件的会议定点场所,在全国党政机关范围内资源共享。
各单位、部门举办的会议,除采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方式以及在行政会议中心或我校内部会议室、培训(会议)中心等举办外,应当在会议定点场所召开。
三、入围供应商名单
详见“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管理信息系统”(//meeting.mof.gov.cn/)或“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框架协议-一般会议服务”模块。
四、各单位确需前往宁波市外召开会议的,应当在“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管理信息系统”内选择定点会议场所办会。
五、会议费采购程序及要求
1、采购预算编报:采购人应通过“采购管理系统”编报会议服务采购预算,会议费预算金额仅按入围供应商报价范围内协商服务价格编报;其中涉及公务用车产生的车辆租赁费用支出需单独按采购品目“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申报采购预算,因公务出行车辆租赁服务已纳入政府框架协议采购(计财处内网通知已发);
2、采购计划编报:采购人在“采购管理系统”中根据“政采云平台-框架协议-一般会议服务”的入围的供应商及已确认的供应商报价协议价格提交采购计划;
3、由采购与招投标中心相关老师负责在“采购管理系统”中执行采购任务,根据采购人在“政采云平台-框架协议-一般会议服务”模块选择会议定点场所下单,录入成交结果;
4、采购人会同采购与招投中心、归口管理部门后勤管理处相关老师签订及在“采购管理系统”中提交采购合同。
5、采购人负责在“采购管理系统”中提交支付计划及支付申请。
六、其他
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支出的会议费报销流程按照《宁波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宁大政〔2020〕80号)执行。
附件1:转发《宁波市财政局关于2024-2025年度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有关事项的通知》(//cwc.dianjing88app.net/info/1014/6167.htm)
附件2:会议费采购预算明细表(2024年度)
计财处联系人:丁瑜清 电话87609011/889011
后勤管理处联系人:李子孟 电话87600202/888202
采购与招投标中心联系人:冯莹颖 电话87603252/883252
计划财务处
后勤管理处
采购与招投标中心
2024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