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培育对象:
宁波市哲学社会科学学科带头人培育项目第二批培育对象培育工作即将到期,根据《宁波市社会科学学科带头人培育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全体培育对象认真做好总结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总结内容
主要是协议约定的研究项目等任务完成情况及与此相关的其他学术研究情况,为使总结工作既简便又实效,故采用表格形式进行。请认真填写《宁波市哲学社会科学学科带头人培育项目总结考核表》,并复印一份“培育期内约定任务完成情况”栏下的主要成果。
二、总结考核程序
各培育对象完成总结材料,所在单位做好总结材料的审核工作,市社科院(市社科联)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考核。对表现突出的优秀培育对象授予“宁波市哲学社会科学青年学科带头人”荣誉称号。
三、材料要求
1、《宁波市哲学社会科学学科带头人培育项目总结考核表》一式9份,其中1份“所在单位(院校)审核意见”由所在单位填写并签字、盖章,其他8份学校统一填写。
2、成果复印件一式2份(表格中填写的所有成果都需要提供佐证,按顺序装订成册,著作另放)。
3、电子档1份。
4、截止时间:2013年10月23日
联系人:姜颖 电话:889130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宁波市哲学社会科学学科带头人培育项目总结考核表》
附件2:宁波市哲学社会科学学科带头人培育项目第二批培育对象名单(宁波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