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宁波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培育项目实施办法》(宁大政[2013]101号)文件精神,即日起启动2013年宁波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培育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和额度
1、本培育项目的资助对象须是我校在职教职工,项目负责人当年只能申报一个项目,项目组成员不能同时参加两个以上项目。
2、资助立项总数不超过10项,且控制在申报数的2/3以内。研究期限为2年左右。本项目根据培育目标分为A、B两类:
A类:培育目标确定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及以上项目或者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的,每项资助5万元,立项数不超过3项;
B类:培育目标确定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年度一般项目、青年项目、中华学术外译项目等国家级项目的,每项资助3万元。
二、资助条件和要求
1、本项目选题必须要有明确的培育目标,且与学校学科建设和发展方向一致。主要资助对推进理论创新和学术创新具有支撑作用的基础研究,以及对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实践具有指导意义的应用研究。
2、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青年博士。申报A类培育项目,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3、本项目须以项目组申报,项目组成员中校内教职工研究人员不少于3人,且至少有1名35周岁及以下的本校青年教师共同参与。
4、已获得过校人文社科预研究项目,但没有达到预定的培育目标,办理结题后三年内项目负责人不得再申报本项目。
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资助:
(1)申报项目基本内容已获得部省级及以上项目立项,其研究内容和研究成果未有重大更改和提升的;
(2)项目负责人在申报年新获或仍有未结题的国家级项目(培育目标为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或者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除外);
(3)项目负责人在申报年新获或仍有未结题的部级项目、省级重大重点项目(培育目标为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及以上项目或者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除外);
(4)项目负责人正在主持校人文社科培育项目(即校人文社科预研究项目)或校人文社科研究后期资助项目。
三、结题要求
1、项目组达到了申报时确定的培育目标,即可办理结题。即:A类项目:项目组获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及以上项目或者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立项。B类项目:项目组获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年度一般项目、青年项目、中华学术外译项目等国家级项目立项;
2、项目组经过2次以上努力申报,最终未能完成申报时确定的培育目标,其研究成果符合以下要求的,也可申请结题:
(1)A类项目:在学校认定的C类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宁波大学第一署名单位发表5篇以上学术论文(至少2篇在B类期刊发表),其中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其他成员分别至少发表2篇。
(2)B类项目:在学校认定的C类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宁波大学第一署名单位发表3篇以上学术论文(至少1篇在B类期刊发表),其中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其他成员分别至少发表1篇。
提交结题的论文必须标注“宁波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培育项目研究成果”字样,否则不能作为结题的依据。
四、申报材料要求
1、《宁波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培育项目申请书》一式12份;
2、《申报汇总表》一式1份;
3、申请书和汇总表的电子文档各1份。
五、申报受理截止时间:2013年10月17日。
各单位要加强对项目申报工作的动员、组织和指导,认真做好申请者资格审查与申报材料的初审工作,努力提高申报质量。
联系人:应姗姗 联系电话:87600299 E-mail:[email protected]
附件1:宁波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培育项目申请书
附件2:宁波大学2013年人文社会科学培育项目申报汇总表
附件3:宁波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培育项目实施办法(宁大政[2013]101号)
人文社科处
2013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