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奖金已下发至我校,根据宁大政[2012]161号《关于印发<宁波大学人文社科会科学科研工作经费资助与奖励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我校对以宁波大学为成果第一完成单位申请获得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配套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具体奖金数额及学校配套奖励金额请见附件。
按照学校规定,本次奖金及配套奖励将作为绩效工资发放至成果完成人中我校人员的工资卡内(政府奖金不扣税,学校配套奖励按财务规定扣税),多人合作成果奖金和配套奖励如需分配,请获奖成果第一完成人填写奖金分配表于9月27日之前提交人文社科处。奖金与配套奖励将于10月工资发放时发放,届时请相关教师查询奖励金额发放是否准确,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
联系人:姜颖 联系电话:87609130
附件: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奖金发放和学校配套奖励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