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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事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4-01-07 阅览数:

各有关单位及课题负责人: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日发布了《关于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事宜的公告》,就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结题方式提出了新的要求,现将有关文件予以转发,请相关单位及课题负责人认真执行。

学校联系人:应姗姗 联系电话:87600299

人文社科处

2014年1月7日

附:

关于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事宜的公告

   按照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要求,2011年及以后立项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重点课题、国家一般课题和国家青年课题,实行先鉴定后出版方式。完成课题研究的以上类别课题,需提供相应的结题材料和已完成的专著书稿及出版社出版合同。课题通过结题鉴定后,半年内向我办提交正式出版专著。
   2011年以前立项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重点(一般、青年)课题;各年度立项的教育部课题,继续按照《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结题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各级各类课题提交的结题鉴定材料,专著或论文发表须注明且只能独家注明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标识。标识为“课题类别 + 课题名称 + 课题批准号”。没有注明或多家注明资助机构的成果不得列入课题研究成果。
   特此公告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