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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年度学校高级别成果奖励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3-17 阅览数:
 

各单位:
   根据《宁波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科研工作经费资助与奖励办法》(宁大政﹝2012﹞161号)和《宁波大学科技工作经费奖励与资助办法》(宁大政﹝2012﹞156号)文件精神,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教职工对学术论文奖励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回应教职工的切身利益诉求,学校对2013年度高级别成果奖励工作进行了适当的改革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高级别成果奖励分两次进行。本次奖励的成果为2013年科研工作量计算数据中2013年1月——11月期间获得并符合奖励要求的成果,详见附件。其他符合文件奖励要求的成果(包括2013年12月发表的论文、出版的学术著作、成果应用与采纳,补差奖励的论文,学术论著他引等)的奖励,计划安排在今年11月份进行。

2、成果的奖励标准按宁大政﹝2012﹞161号和宁大政﹝2012﹞156号文件相关内容执行。因2013年度SCI收录论文的分区数据要在11月份才公布,本次SCI收录论文统一先按4区标准给予奖励,11月份奖励时再根据具体分区给予补差奖励。

3、期刊中论文简报、摘要,会议报道,科技、产品信息,译文,讲座,补白等均不作学术论文对待,不属于奖励范围;同一论文重复被收录、同一成果重复被采纳等,学校按就高原则进行奖励,在中、英文版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只奖励一次;补差奖励论文按原期刊论文发表时间对应的文件给予补差奖励。

4、通知中涉及的文件和核心期刊目录详见附件2,或在科技处主页“管理文件”和“信息汇总”栏或人文社科处主页“管理文件”和“服务中心”栏中查阅。

5、本次高级别成果奖励将以学院为单位发放到学院,由各学院统筹发放;机关部门人员的奖励由人事处统筹发放。

请各单位认真核对附件清单中相关成果名称、作者、时间等内容,如有误或不完整,请于3月20日前反馈至人文社科处、科技处。

人文社科处联系人:郭亚男   电话:87600927  E-mail:[email protected] 

科技处联系人:徐志标   电话:87609127  E-mail:[email protected]

 
   附件: 1.2013年度宁波大学高级别成果清单(1-11月)
         2.相关文件及学术期刊目录

 

                                      人文社科处、科技处

                                          2014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