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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度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3-19 阅览数:
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备案工作的通知》(浙教电传[2014]71号),2014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报立项较往年有较大变化,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变化的主要内容
1.2014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实行备案制,由各高校自行组织申报、遴选、公示、发文,发文确认后报省教育厅备案。省教育厅按照《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报基本要求》(见附件1)将对备案项目进行形式审查,不符合申报要求的,不作为省厅科研项目。
2.实行限额立项,立项数较往年大幅下降,2014年省厅下达给我校的立项数为36项。
3.明确资助对象为副教授(或相应职称)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青年教师,且年龄原则上在45周岁以下(1969年4月30日以后出生)。
4.资助经费明显下降,省教育厅资助我校一般项目共计只有14万元。
  二、申报方式和资助额度
1. 申报者对照《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报基本要求》(详见附件1),认真填写《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见附件2),并上传至“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网址://www.zjkysz.cn)。《申请书》启用2014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管理平台开放时间为2014年4月1日至4月9日。学院新注册用户请在注册完成后通知本学院科研秘书及时开通,机关新注册用户的开通请与科技处、人文社科处联系。各学院登陆网络申报平台,将审核后同意推荐申报的项目上传到学校。
2. 申报者提交的书面申报材料必须与上传至“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的项目保持一致。不一致的,以“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为准。
3.资助额度:一般项目自然科学类0.5万元/项,人文社科类0.3万元/项。
三、申报材料
1. 《申请书》一式2份及电子版,《申请书》中的“院(系)推荐意见”一栏由申请者所在单位填写,并由主管领导签名、所在单位盖章。
2.《评审表》一式6份。专家评审表中不得出现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的姓名和所在单位名称等背景材料,否则将作为无效申请,不予评审
3.《单位汇总表》(见附件3)一式1份及电子版,由主管领导签名、所在单位盖章。
四、申报截止时间
各单位在认真审核的基础上,将汇总表和所有申报材料于2014年4月9交社科处或科技处,同期完成网上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五、项目管理
省教育厅每年的5月和10月集中受理结题。项目结题依据为《申请书》“预期成果形式”中列明的内容。结题时,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署名人至少应有正式发表的论文1篇或正式出版的专著1部(其余研究成果第一署名人不是项目责任人的,应为课题组成员),或提交被采纳的研究咨询报告1篇(附实际应用单位的采纳证明)。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产生的有关成果,均应标注“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资助(项目编号)”。未标注或标注错误的,不作为项目结题依据。
 
联系人:
科 技 处:蓝    芳 办公电话:87600162(8162) E_mail: [email protected]
人文社科处:夏亚莉 办公电话:87609129(9129) E_mail: [email protected]
 
科技处、人文社科处
2014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