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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校科研基金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4-08 阅览数:

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校科研项目的中后期管理,督促项目承担者按计划高质量地完成研究任务,提高校科研项目的按期完成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2012年12月31日前到期还未办理结题手续的校科研基金项目,项目负责人须在2014年12月31日前办理结题手续,届时仍不结题的,学校将按相关规定予以撤题处理,且对项目负责人作信用记录,三年内限报有关科研项目

     2、对于其他已到期(统计截止至2013年12月31日)尚未办理结题手续的校科研基金项目,请项目负责人及时做好结题工作。根据《宁波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宁大政[2010]99号)文件,确因故需延长3个月以上研究期限,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向人文社科处、科技处提交“科研项目延期申请报告”。延期时间一般不超过1年。因项目负责人特殊情况(如出国、病休、调动等)需终止该项目时,由项目组提出申请并提交研究总结报告、财务决算等有关材料,经所在单位初审后报人文社科处、科技处审批,同时上缴余款。

    请各单位务必通知和督促相关项目负责人(特别是在外进修、挂职等教师)尽快办理结题手续。

联系人:

人文社科处:郭亚男  电话:87600927   Email:[email protected] 

科  技  处:蓝  芳  电话:87600162   Email:[email protected]



   附件:2013年12月31日前到期尚未结题的校科研基金项目清单.xls
 

人文社科处、科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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