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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宁波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专项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5-12 阅览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委宣传部的统一部署,宁波市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规划领导小组现推出“宁波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专项课题,组织全市社科工作者深入开展研究和探索。现将课题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是新时期新阶段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也是宁波实现“两个基本”目标、建设“四好示范区”的需要。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是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具体表述,也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内核和精髓。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消除不良社会风气、引领全社会塑造良好社会风尚,坚定全市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意志,集聚起全面建设美丽宁波、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正能量有着重要作用。

二、申报要求

1.课题立项向有前期研究基础的项目倾斜。课题组成员(一般不超过5人)构成倡导跨学科组合,高校、研究机构和实际工作部门联合。

2.申报者须依据“宁波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课题选题指南”提供的选题及要求,紧密结合中央和省市会议有关精神,紧密结合市委十二届六次全会的决定,认真进行设计、论证和申报,不要任意改动题目,也不加附标题(指南7除外)。申报此类课题的研究者应具有强烈的问题意识和决策咨询意识,加强与实际工作部门的沟通和联系,通过科学扎实的调查和实证分析,真实反映实际情况,向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建议。

3.成果形式必须是决策建议稿+研究报告(指南8除外)。决策建议稿一般控制在4000字左右,经《宁波社科简报(决策参考)》录用刊发即可结题。

4.课题研究经费为15000-20000元。

5.课题须在2014年12月底前完成。

6.《课题设计论证活页》必须严格按照申请表中的提示填写,重点突出、简明扼要,不得出现申请人的姓名和所在单位等背景材料,填写的内容和字数不超出表中提示范围。

7.申请人只能申报一项课题。相同内容已列入省级和国家级相关研究课题的、承担本市年度社科规划课题未按期完成者,原则上不得申报本课题

8. “宁波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专项课题纳入2014年度宁波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管理。申请人所在单位要加强对课题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认真审核申请书所有栏目填写的内容,签署明确意见。

9.课题申报时间:5月22日之前。

三、申报材料

1.“课题申请表”原件一式3份,其中1份申请表中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意见栏签署意见,主管领导签字、盖公章,另2份申报书中的单位意见由学校统一填写。A3纸打印、中缝装订。

2.“课题设计论证活页”一式10份, A3纸打印、中缝装订。

3.“单位汇总表”一式1份,主管领导需签字、盖公章。A4纸打印。

4.以上材料须附电子文档。

 

联系人:姜颖  电话:9130   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宁波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专项课题选题指南

   附件2: “宁波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专项课题申报表

   附件3:课题设计论证(活页)

   附件4: “宁波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专项课题单位汇总表

 

 

 

 

 

                           人文社科处

                               2014-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