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今年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对策类课题的申报仍采用常年受理方式。根据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规划领导小组《关于做好2014年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浙社科规[2014]1号)文件要求,以及我校2014年3月10日发布的《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通知》,现再次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党的十八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第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立足浙江,面向全国,贴近实际,围绕大局,深入研究浙江全面深化改革和现代化建设中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省委省政府决策服务。要更加注重马克思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研究,注重具有浙江特色和学科优势的基础理论研究,注重新兴边缘交叉学科和跨学科综合研究,立足学术前沿,打造“当代浙学”品牌,推动哲学社会科学大繁荣大发展。为干好“一三五”、实现“四翻番”,加快建设“两富”现代化浙江服务,以丰硕的成果推进“文化强省”建设。
二、对策类课题申报要求。
今年对策类课题的申报仍以最终成果方式申报,旨在引导和鼓励社科界深入调研,增强研究的针对性和时效性,提高研究成果质量和转化的实效,为党委和政府的科学决策服务。
1.申报方式
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科学发展观在浙江的实践,围绕省委提出的“五水共治”、“五措并举”,全面深化改革,再创浙江体制机制新优势、深化法治浙江建设、提高依法治理能力,浙江“十三五”规划前期研究等重大主题,围绕改革、发展、稳定中的现实问题,深入开展调研,掌握第一手资料,进行科学分析,发现真问题,找出真答案。
申报人须递交研究报告、成果要报(一般控制在3000字以内)及对策类课题申报表各一式四份(其中一份由所在单位盖章),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汇总后报送学校。申报表要求使用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其他材料要求A4纸双面打印,所有材料均需上交电子版一份。
2.受理及立项方式
省社科规划办常年受理应用对策研究成果申报,并委托专家进行筛选鉴定。根据省社科联《社科成果要报》采纳摘编及领导批示或部门采纳情况,结合省社科规划学科组专家筛选鉴定意见,给予一般项目或重点项目等立项等级。每人每年原则上限立一项,在研省部级(含)以上课题阶段性成果和最终成果不能重复申报省社科规划对策类课题。在省社科规划各类课题中,课题负责人只能申报一项课题。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省社科规划课题未完成者,不得申报本年度课题。
3.学校受理截止时间
省社科规划办采用上下半年分期立项,我校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上半年调整为5月27日,下半年为11月7日。
请各单位认真梳理近年来横向、省部级(不含)以下重要项目的研究成果(是否已获批示均可),组织相关人员积极申报,同时加强对申报人在选题、研究方法、数据采集和处理、研究报告特别是成果要报撰写等方面的培训辅导,加强与党政部门和地方的联系与合作,把握体制改革和政策调整的相关情况及趋势,提供开展调查研究的便利条件,努力推出高质量的决策咨询成果。
联系人:应姗姗 联系电话:87600299 E-mail:[email protected]
附件:
1.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申报表(对策研究、后期资助)
2.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单位汇总表(对策研究)
3.成果要报格式模板(字数一般控制在3000字以内)
人文社科处
201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