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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宁波市高校重点学科中期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5-29 阅览数:
各相关学院:
根据《关于开展宁波市高校重点学科中期检查的通知》、《关于印发宁波市高校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通知》(甬教计〔 2012 364 号)和《关于公布宁波市高校重点学科立项名单的通知》(甬教高〔 2013 169 号)文件要求,市教育局将对我校的市高校重点学科开展中期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我校 19 个第四批宁波市高校重点学科。
二、检查内容
1 .重点学科立项以来各项工作进展情况,重点是《宁波市高校重点建设学科申报表》中所列各项主要指标的建设任务阶段性完成情况,包括所取得的主要成效、经验和存在的问题以及下一步拟采取的措施和建设重点。
2 .重点学科建设经费安排及到位情况,经费使用、管理和效益评估。
三、检查形式
中期检查分学校自查和专家实地核查两个阶段进行。市教育局依据核查结果拨发奖励经费。
(一)学校自查
相关学科对照《宁波市高校第四批重点学科申报表》中的建设工作任务,逐一核查完成情况,认真填报《宁波市高校重点学科中期检查报告表》以及《宁波市高校重点学科评价指标自评表》(主要成效、经验、工作亮点),撰写宁波市高校重点学科中期检查自查报告。自查报告须紧扣学科建设的总体目标与分年度目标,内容应包括建设进度、已取得的主要成效(统计时间为 2012 12 月— 2014 5 月)、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已投入的经费等几方面。
(二)专家实地核查
市教育局将组织专家组在审阅学校中期检查报告表、自查报告以及相关佐证材料,包括学校文件、学科建设规划、经费使用情况的有关财务帐目、产学研及成果转化证明、论文或课题复印件等基础上,到校进行实地考察,必要时专家组可约谈相关学科教师,在对重点学科进行系统分析的基础上,形成中期检查报告。
四、检查时间
学校自检: 5 26 日至 6 4 日;专家实地核查: 6 9 日至 6 14 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材料报送安排
请有关学科于 6 3 日前,将以下材料报至研究生院学科办(黄陈月莉楼 402 室):①《宁波市高校第四批重点学科中期检查报告表》,一式 6 份;②《宁波市高校重点学科评价指标自评表》,一式 6 份;③宁波市高校重点学科中期检查自查报告,一式 2 份;④相关佐证材料 1 ,包括佐证材料清单及检查报告表及自查报告中所涉及的产学研及成果转化证明、论文或课题复印件等。同时将①②③材料及佐证材料清单电子文档发送至 E-mail:[email protected] 。联系人,陈烨,办公电话 888926
 
 
 
研究生院
2014 5 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