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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14年度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立项课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7-03 阅览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规划领导小组《关于公布2014年度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立项课题的通知》(浙社科规[2014]11号)文件精神,我校12项课题被批准为2014年度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立项课题,现予以公布(详见附件1)。

请各课题负责人和其所在单位务必注意以下事项:

1、最终成果要求

成果形式为论文的,最终成果必须有2篇以上论文公开发表,其中重点课题至少有一篇发表在一级刊物上(刊物级别分类参照浙江大学学术期刊名录、含《浙江社会科学》、《浙江学刊》)。成果形式为专著的,必须公开出版。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的,申报人须递交研究报告和成果要报(一式6份的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本)。

应用对策类课题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立项即视为完成,不用签订立项协议书。课题负责人请在9月8日前办理相应结题手续,办理时需向省社科规划办递交根据最新研究成果撰写的3000-4000字左右的成果要报一份。

“水文化”专项研究课题须在2014年12月3日前报送基础研究的阶段性成果(论文、成果要报)和应用对策研究的最终成果(研究报告、成果要报)。

2、资助经费及拨款方式

2014年度省社科规划课题资助额度:重大项目每项资助15万元,重点课题每项资助5万元,一般课题每项资助2万元(个别有单独约定的除外)。省社科规划经费资助的课题拨款采取一次核定,分期拨款的方式,第一期拨付总经费的60%,其余40%的经费,待课题结题时,视研究成果的质量和完成时间拨付。

3、课题管理。

省社科规划课题执行过程中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课题名称、成果形式,研究内容,变更负责人延长完成时间等原则上不予以变更,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且符合省规划办相关要求的重要事项,须由负责人提交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批准,报人文社科处审核并签署意见后送省规划办审批。变更审批表请从人文社科处网站下载。课题完成后,请及时办理结题手续,结题要求请仔细阅读立项协议书和人文社科处网站的相关栏目。

 4、成果转化。

 在研究成果公开发表、出版或向有关部门报送时,须标注“浙江省社科规划课题成果”字样。

5、课题负责人分别下载附件中相应的《立项协议书》认真阅读协议书内容,填写好相关内容,用A4纸双面打印,在课题负责人处手写签名,一式三份于2014年9月8日前交所在单位,所在单位审核无误后统一交人文社科处,再由学校统一上报省社科规划办。协议书内容如与申报表中的相关内容有出入,则以协议书和本通知为准。

  

联系人:应姗姗  联系电话:87600299

 

附件1:2014年年浙江省哲社规划课题立项清单(宁大12项)

附件2:2014年度浙江省哲社规划课题立项清单(全省)

附件3:2014年浙江省哲社规划课题立项协议书

 

人文社科处

2014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