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项目负责人:
根据市财政局、教育局以及甬政办发
[2014]64
号关于《宁波市市级部门预算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十四条的有关规定:
2013
年立项或结转的专项项目以及
2014
年立项的行政事业类专项项目(小专项),财政将在年底收回不再结转下年使用。
为了加快国库经费的使用进度,提高经费使用效率,现将
2014
年
9
月之前下达的国库集中支付项目经费结余情况予以公布(详见附表),要求各项目负责人抓紧使用,各归口管理部门和所在学院务必加紧督促,加快使用进度,降低经费年底被收回的风险。
联系人:王静峰
联系电话:
87600212
附件:截止
9
月国库集中支付项目经费结余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