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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2-23 阅览数:

各单位:

为做好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申请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项目申请

  (一)项目申请接收。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2015年度项目申请集中接收工作自2015年3月2日开始

  2.2015年度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联合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数学天元青年基金项目和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等。

  3.不在集中接收申请范围的项目类型,其申请接收时间将另行公布。对于随时受理申请的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申请人应避开集中接收期提交申请。

  (二)申请书撰写方式。

  自2015年起,各类型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

  (三)申请人事项。

  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相关类型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于2015年1月15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ISIS系统;已获得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或已申请过在线申报项目的申请者可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直接登录申请,没有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向所在学院科研秘书申请开户;请申请人将职称和联系邮箱发给科研秘书,并用短信提醒,同时及时关注本人联系邮箱,开通信息由国家自然基金委系统以邮件自动通知),按照各类型项目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

  自2015年起,各类项目申请经费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两部分,其中,直接费用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其他支出;间接费用是指依托单位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依托单位为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绩效支出等。《指南》所列资助强度为直接费用与间接费用之和。申请人只需填报直接费用部分,间接费用及项目申请经费在申请书中自动生成。

  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下载打印最终PDF版本申请书,并保证纸质申请书与电子版内容一致。申请人应及时向依托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申请书原件以及有关证明信、推荐信、承诺函和其他特别说明要求提交的纸质材料原件等附件一式二份。

(四)请各单位加强组织,按国家自然基金有关项目管理规定及申报通知,整合研究力量,加强在学院层面上作好各申请项目的协调、分工和联合,并做好预审工作,在提高申请数量的同时,注重项目申报质量。

(五)为帮助申请人提高申报质量,学校拟组织专家对部分项目进行预审。请申请人于2015年2月28日下午15:00前由所在单位汇总后送科技处。科技处将组织专家进行预审,并及时反馈修改意见。
      为避免因项目组成员超项,学校须进行项目组成员查重工作,请各单位务必于2015年3月6日15:00前将“2015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网上提交并提供质申请书一式二份(与电子申请书同版本号)(有特殊说明的项目类型按特殊说明申报材料)统一送科技处。

联系人:林盛杰   联系电话:87600845    短号:695151  

邮箱:[email protected]

   科技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