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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2-29 阅览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2015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司函[2014]281号),2015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以下简称一般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及资助额度

       2015年度一般项目分为: (1)规划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10万元;(2)青年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8万元;(3)自筹经费项目,经费由申请者从校外有关部门或企事业单位自筹,自筹经费不低于8万元;(4)专项任务项目,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专项、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专项、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专项、工程科技人才培养研究专项、教育廉政理论研究专项、科研诚信和学风建设专项,具体申报条件和办法另发通知。

 

      为支持西部和边疆地区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发展,本次项目继续设立西部和边疆地区项目及新疆、西藏项目,不单独组织申报,申报条件与评审具体事项与一般项目相同。

      本次项目不设申报指南(专项任务项目除外),申请者应紧紧围绕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提出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结合国家经济社会及学科发展的需要,根据自身的研究基础和特长,自行拟定研究课题。

 

      申请者应认真查阅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有关管理办法及以往有关立项资料,切实提高申报质量,避免重复申报。

 

      二、项目申报的学科范围

      根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9年公布的《学科分类与代码》和高校的实际情况,本次项目申报的学科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教育;(2)哲学;(3)逻辑学;(4)宗教学;(5)语言学;(6)中国文学;(7)外国文学;(8)艺术学;(9)历史学;(10)考古学;(11)经济学;(12)管理学;(13)政治学;(14)法学;(15)社会学;(16)民族学与文化学;(17)新闻学与传播学;(18)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19)教育学;(20)心理学;(21)体育学;(22)统计学;(23)港澳台问题研究;(24)国际问题研究;(25)交叉学科/综合研究。

 

      三、申报条件

      1.本次项目限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申报。

      2.申请者必须能够实际从事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每个申请者限报一个项目,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成员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3.申请者除符合《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规划基金项目申请者,应为具有高级职称(含副高)的在编在岗教师;

      (2)青年基金项目申请者,应为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的在编在岗教师,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自筹经费项目申请者,须在《申请评审书》后附上学校财务处提供的委托研究单位经费到账凭证或银行回单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同时填写《申请评审书》中的“其他来源经费”栏。

      4.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本次项目:

      (1)在研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含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基地重大项目、后期资助项目、一般项目等各类项目)负责人;

      (2)所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自2012年(含)以来因各种原因被撤销者;

      (3)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含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后期资助项目、西部项目和单列学科项目等各类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负责人,以上项目若已结项需附相关证明。

      5.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教育部一般项目。

      6.连续2年(本次指2013、2014年)申请教育部一般项目未获资助的申请人,暂停1年一般项目申请资格。

      四、申报办法和申报程序

      集中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具体申报办法和程序如下:

      1.本次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请评审书》(以下简称《申请评审书》)启用2015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

      2.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信息网(www.sinoss.net)(以下简称社科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项目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以该系统为准。

      3.2014年12月26日开始受理项目网上申报。申请者可登录社科网申报系统下载《申请评审书》,按申报系统提示说明及《申请评审书》填表要求用计算机填写、打印,并通过申报系统上传《评审申请书》的电子文档。

 

      有关项目申报系统及技术问题请咨询社科网。联系电话:010-62510667,手机:15313766307,15313766308,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4.本次项目网络申报学校截止日期为201534日,人文社科处在35日至6日进行在线审核确认。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日期为2015312,逾期不再受理。《申请评审书》、项目汇总表由申报者所在单位统一报送。《申请评审书》纸质件2份(A4纸打印,左侧装订),其中一份由所在单位签字盖章,由各单位汇总并填写项目申报汇总表后报送人文社科处,项目汇总表电子文档发至信箱:[email protected] (格式:部门-教育部2015年一般项目申报汇总表),人文社科处不直接受理个人申报。

      5.申请书封面--学校代码是11646

 

      五、其他要求

      1.各单位应对教育部项目给予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精心策划,科研秘书与分管领导对提交教育部的材料认真审查,严格把关。要求申请者在网上提交前发电子稿给科研秘书审核通过后,再在网上提交。

 

      2.各申报单位网上提交的《申请评审书》和签字盖章的纸质件数量与内容要确保一致,否则不予受理。各单位的纸质《申请评审书》要按照《申报一览表》顺序排序,以便核对。

      3.本次项目评审采取匿名方式。为保证评审的公平公正,《申请评审书》B表中不得出现申请者学校、姓名等有关信息,否则作废。

      4.申请者应如实填报材料,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三年申报资格。

      5.《申请评审书》审核要点:(1)填报的项目类别、学科门类、研究方向及其他申请书内容是否齐全、正确。(2)申请者本人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包括申报规划基金项目的专业技术职务是否符合规定,申报青年基金项目的年龄是否超龄,申报自筹经费项目的是否有到款证明,申请者是否有在研的国家社科、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等。负责人同年度是否申请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青年、后期资助项目等。(3)申请者是否连续2年(本次指20132014年)申请教育部一般项目未获资助的申请人。(4)上报的纸质《申请评审书》与网上上传的电子版是否一致。(5)《申请评审书》B表是否出现申请者学校、姓名等有关信息。(6)“课题管理费”一栏请填写0.2万元

 

      6.关于纸质版,在“项目承诺书”处必须有本人亲笔签名和日期;课题组主要成员签名处必须要有签名;“科研管理部门意见”处请统一填写日期为2015年3月12日。

 

联系人:夏亚莉 电话:87609129(9129) E_mail:[email protected]

 

 

附件1:教育部一般项目申报汇总表

附件2:2015年度教育部一般项目申报常见问题释疑

 

人文社科处

2014年12月28日